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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五月 16, 2012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收到省人大、省政府回执单(图)


  2012年4月15日、16日,“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向福建省委省政府、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人大、福建省高院等相关信访部门呈状反映,吴昌龙、陈科云被关押在永泰县、罗源县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终审结案、也不放人。

  4月24日,冤属收到了闽人大(2012)转字第489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和闽信告知信字[2012]166号福建省政府《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告知单》。十一年来,我们穷尽一切法律途径,收到却是一大摞这样的回执单和告知单,在这一张张回执的告知单中,它告诉访民的命运是怎样被当作足球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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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清爆炸案”无休止拖压

      司法为虎作伥 十一年沉冤莫雪



马新岚院长并审委会:

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审理案件,敢于排除各种不当干扰,确保法律不折不扣地得到正确实施。

“福清纪委爆炸案”至今十一年,福建省高院几经审理,明知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大造假案件,不是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而是把案件压下来,无休此拖下去,至今仍不给一个说法。这是什么法院?你们心目中还有“法”这个字吗?

十一年来为讨说法,我们在洗冤的艰途上煎熬、奔波。可是,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一趟趟申诉告状无功而返。就如卡夫卡小说《诉讼》里的故事:乡下人在法的门前徘徊,想进去,却遭到守门人的阻拦,那似乎是一个徒有其名的门户,守门人的责任是阻拦,同时又让乡下人心存希望,仿佛总有一天他可以进入,于是,乡下人费尽口舌,经年累月,一直到死神降临之时,终究也无法进入法之门。数不清多少次到福建省高院奔走的我们所遭遇的,不正是这种诡异荒诞的“卡夫卡门”么?

这起被谎称“成功告破”案件的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的追寻。“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早在2002年4月我们根据知情者提供的信息,向公安部门及司法机关报案,请求立案侦查,被“案已告破”和“没有侦查权”为由推诿。2011年7月,被害者妻子王惠珠被谎言蒙骗了近十年后终于醒悟过来,向福建省高院揭发真相,控告真凶。福建省高院明知真凶另有其人,却装聋作哑,保持沉默。让无辜者背负莫须有罪名身陷冤狱,真凶因此被庇护,长期逍遥法外。

毋庸置疑,假案制造者个个还在,而且身居高位,此案一旦纠正,他们必将为当初泯灭法律良知承担罪责,为了自身利益,利用公权力给案件的纠错设置重重障碍和阻力。让我们想不到的是,被称为社会良心,主持社会公道,维护社会正义的机构,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居然无视事实和法律,对蒙冤者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置之不理,对媒体的声嘶力竭充耳不闻,听从于法外势力的操控,任由造假者在那里翻云覆雨。

人世间最冤的莫过于冤案,这起“二十一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致无辜百姓在司法不公的黑洞里挣扎、沉沦至今长达十一年。马院长及审委会委员们:倘若你们的亲人遭此大冤,你们还会这样麻木不仁、无动于衷吗?相信是不会愿意。“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我们冤深似海,按孟子的说法,没有恻隐之心者便与禽兽不远了,手握生杀予夺大权的你们,以你们的法律良知和天理良心、为民洗冤。

“人在做!天在看”,善恶到头总是要报的!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2012年3月22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周店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爆炸案”十一年仍不终审结案

法 律 监 督 岂 能 形 同 虚 设



福建省检察院信访室转省检察长:

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在年复一年的拖压中进入了第十一个年头。2006年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审理上诉的此案,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本应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五年多,去年4月还开庭审理了此案,想不到庭审近一年了,案件依旧被搁置下来,迄今渺无音讯。一个高级人民法院公然屡屡违反程序法律,原因何在?理应予以审查并要求作出解释。

这起刑讯逼供大造假案件,历经十一年,福建省高院几次审理,明知是无罪案件,不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而是把案件长期压下来,无休止拖下去,把无辜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给一个说法。这是什么法院?究竟还有没有“法”这个字?

这起大造假案件被压十一年,真相却从未模糊过。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缺的是司法对真相和正义的追寻。

早在2002年4月,根据知情者提供的信息,我们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案已告破”为由拒绝;向法院反映,被“没有侦查权”推诿。去年7月,被害者妻子王惠珠被谎言蒙骗醒悟之后,终于向福建省高院告发案件的真相。想不到福建省高院居然装聋作哑,继续捂盖子,让无辜者当替罪羊身陷冤狱,庇护真凶逍遥法外。司法居然为虎作伥,福建省高院何以至此?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构,负有对法院的监督权,“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仍不予终审结案,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省检察院应负起监督之责,督促福建省高院保持独立和理性,排除冤案制造者权力的干预,依照事实和法律对拖压了十一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作出正确判决,还此案虽迟到却必须要到来的正义。以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兑现“司法为民的”的承诺。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2012年3月22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周店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爆炸案”十一年悬而不决

福 建 省 高 院 究 竟 还 欲 何 为?



福建省人大信访局转孙春兰主任:

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在年复一年的拖压中进入了第十一个年头。2006年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审理上诉的此案,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本应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五年多。去年4月还开庭审理了此案,想不到庭审近一年了,案件依然被搁置下来,迄今渺无音讯。一个高级人民法院公然屡屡违反程序法律,原因何在?理应予以审查并要求作出解释。

这起刑讯逼供大造假案件,历经十一年,福建省高院几次审理,明知是无罪案件,不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而是把案件长期压下来,无休止拖下去,把无辜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给一个说法。这是什么法院?究竟还有没有“法”这个字?

这起大造假案件被压十一年,真相却从未模糊过。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缺的是司法对真相和正义的追寻。

早在2002年4月,根据知情者提供的信息,我们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案已告破”为由拒绝;向法院反映,被“没有侦查权”推诿。去年7月,被害者妻子王惠珠被谎言蒙骗醒悟之后,终于向福建省高院告发案件的真相。想不到福建省高院居然装聋作哑,继续捂盖子,让无辜者当替罪羊身陷冤狱,庇护真凶逍遥法外。司法为虎作伥,福建省高院何以至此?

该案20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转最高法院要求督办,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发文,提出具体办案原则和要求,六年过去了,案件拖压依旧,如此瞒上压下,是对人大监督权的挑战和对抗!

全国两会刚刚闭幕,再呈此件,希望福建省人大切实担负起监督之责,督促福建省高院,对拖压了十一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终审结案,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清白。以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维护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



“福清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2012年4月16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街道周店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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