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012年7.30福州中院对面马路的十来个围观者)
(图:7.30福州中院现场)
(图:福建三网民吴华英在福州法院对面的马路上)
福州中院,借7.30围观机会,我把历年来,你对我们家的枉法裁判放在网上再晒一晒。
有昧着良知求升官;有屈从权力、备受煎熬被打压的持不同意见者……,在座的,你们自己对号入座吧。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一、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成功告破”的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4年11月28日、29日,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牛纪刚书记操纵下,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福清爆炸案”。
(图:福建十一年“死囚”吴昌龙的妈妈)
2004年12月10日夜,福州中院到福州第二看守所,宣判被另案处理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无罪,并悄然释放!那时任福州中院的院长是范仁善,福州市检察长陈聪,每个被告亲属只限发两张旁听证(接下来每次开庭均是两张),却对党政部门没有限制。在院长和检察长簇拥下,牛纪刚就坐在法庭的小阁楼上,指挥着整个法庭的审理,一会儿递纸条、一会儿休庭面训……
2002年福州政法委书记是宋立诚(因贪腐于2003年被重判)、2003年因闽候爆竹案被严重警告处分的督办过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调任福州接替宋的政法委书记位置兼市公安局长。
福州中院院长范仁善、法官王青、张晓、林红英。
福州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被判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仰晗、郑秀惠、陈卫东、林幼华、代理检察员林聪伟、范丽红出庭支持公诉。
二、2005年11月28日,上诉一年多后,福建省高院陈旭院长和福建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一同坐下,参与讨论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在电雷管等诸多证据严重缺失下,一致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并向上请示福建省政法委,6.24案省院直接宣判?还是发回重审?曾对此案作出要办成“铁案”的鲍绍坤书记,不置可否,竟把该请示下传给与此案有切身利害关系的福州市政法委牛纪刚手里,牛组织公检法三家形成六点书面意见(该意见由再省政法委传给省高院)要求省高院维持原判。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图:福州中院二审开庭,民众被拒入庭、岗哨林立、戒备森严)
“福清纪委爆炸案”又回到冤案制造者牛纪刚的手里。
(图: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
三、2006年6月1日、2日开庭,在没有任何证据下,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开庭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没有当庭宣判。庭审前,牛纪刚搞分片切割,律师由律协、司法局摆平;检察院与法院由他手下一位副书记摆平。这时,福州中院的院长已更换为李有才。
2006年8月18日,福州中院奉牛纪刚之命,特意开了一次庭,经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质证”,把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专家作出现场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鉴定结论一厢情愿地排除。此前,不同意见者两鉴定专家各被刑拘37天。期间,也出现了公诉人传讯持不同意见的审判长闹剧。每当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有不同意见者的发声,牛纪刚就会上演公安抓法官的荒唐事。
(图:福建省工程爆破专家被刑拘37天:其鉴定结论不符牛纪刚的胃口)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在律师和家属拒绝入内的情况下,对陈科云和吴昌龙维持了死缓判决,改判杜捷生七年、谈敏华六年、谢清两年。荒唐的是,已被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又被以提供电雷管者写入该判决书。
一审二审的主要人员: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牛纪刚;
福州中院李有才院长、审判长杨春珊、代理审判员林伟、林樑、书记员游海涛、史智兴。
福州检察院陈聪检察长、公诉人吴仰晗、陈卫东、林幼华、代理检察员林聪伟、范丽红出庭支持公诉。
值得一提的是,公诉人吴仰晗深得牛纪刚厅长赏识,她也十分卖力,开庭前后,跑到关押江西民工谈敏华(被指控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连江县看守所,威逼利诱:说白了,我们针对前面两个(指陈科云和吴昌龙),你只要认罪了,我可以向法院求情,轻判你,关多久就判多久……。如今,吴仰晗靠出卖良心,换来升官,目前已调任福建省罗源县检察长。每当夜深人静,吴仰晗检察长,你面对“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面对被炸死的吴章雄、被灭口的黄秀芬、面对以泪洗脸吴昌龙的妈妈、面对30几岁却谈上不对象的谈敏华……是否心安?
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而今一年多过去,“福清纪委爆炸案” 仍处在拖压不决中,无罪的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关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终结案,也不依法放人!
(图:2011年4月26日二审开庭民众被拒法庭之外)
2009年“福建三网民诬陷案” 一审马尾法院的审判长吴瑞峰、审判员林晨、代理审判员沈镇友、书记员李楠。
马尾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潼、代理检察员林瑜。
2010年6月13日,福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福建三网民诬陷案”。
2010年6月28日,福州中院作出维持一审马尾法院两年至一年的判决。
福州市检察院陈承平检察长、福州市检察员陈尚颖、郑小波、刘雪芬、代理检察员杨明出庭公诉。
福州市了中级人民法院李有才院长、审判长丁香珠、审判员傅立新、代理审判员李舒、书记员颜凌、郑超民。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