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8月24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文章链接: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2/08/201208241150.shtml
为亲人平白无故被抓 羁押看守所11年无人理
旅日华侨再致习近平副主席的信
习近平副主席: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 震惊全国,时值全国“严打”,重压之下,当地公安凭怀疑把我们的两个亲人抓走,秘密关押,大搞严刑逼供。在“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中,福州中院开庭审理之后,福建日报率先刊发“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专号《内参》,指出“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11年过去了,此案真告破,还是假告破?时间是检验真假的最好试金石。
破案容易,审案难!福州市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强行起诉法院后,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第三次退回要求补充。挨至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始开庭,法庭上五名被告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伤痕,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福州中院拖了两年难以下判,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这时,曾经专办此案的原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再次组织、指挥公、检、法三家联合重新侦办此案,请来专家坐镇,把五名被告由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秘密分散转押至福州市下辖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历经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对证据进行一次大修补。2004年12月1日,爆炸案最关键最基本的证据——电雷管的来源,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在所有被告人喊冤叫屈的哭喊声中,一审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
就这样,一个疑团滚滚,破绽百出的假案,在媒体和社会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政法委督办指导,公检法各司其职,四家联手众目睽睽之下滥权枉法,共同铸就了二十一世纪初福建司法史上骇人听闻的大冤案。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裁定(附件)“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福州中院判决,退回重审”。退回后,福州中院提出9个问题“补侦”无果,再次强行判决陈科云(陈美钦之兄)、吴昌龙(吴华玉之弟)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匪夷所思的是,重审深知没有电雷管是爆炸不起来的,居然把“另案处理”,并经福州中院判决无罪、释放了一年六多个月的王小刚,充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 2006年10月,五名被告再次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基于不变的事实和证据(纯粹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蒙冤者及亲属不断往省高院跑,要求根据中央“两院一部”关于:“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的规定,依法放人,可是省法院却百般搪塞、推拖。拖了四年六个月后,2011年4月26日还公开开庭审理(公众及媒体记者不能旁听),谁知,庭审后又被搁置了下来,迄今二审(终审)仍渺无音讯。 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案被列为涉侨督办案件,由全国人大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办理,最高法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2007年4月,检查组再次莅闽督查时,福建省高院没有如实汇报案件审理情况,以“疑难复杂”为托词,为拖延不决作粉饰。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全国人大督办的案件,六年仍得不到落实。
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堪称典型。福建省高院《裁定书》写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几年来,五名被告反复要求进行伤情司法鉴定(其中陈科云11年来七百三十多次请求伤情鉴定),被置之不理。
勿庸讳言,冤案制造者因“成功告破”而得以提升,他们个个还在,而且身居高位,该案一旦被纠正,那些刑讯逼供者必须为当初泯灭法律良知而承担罪责,为了掩盖和包庇罪责,唯一办法就是牺牲被告,把案件压下来,无休止地拖下去。
值得一提的是,这起充满滚滚疑团的案件,凶手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并且多次向国内亲人提供相关的信息和物证,可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案已告破”拒绝;向法院反映,声称很重视,也以“没有侦查权”而作罢。被害者家属被假象所蒙蔽,终于醒悟过来,也向法院等部门递交“申诉状”要求缉拿真凶,同样无人理睬。
11年来,国内亲人在洗冤的路上奔波、煎熬。依法申诉、上访,却屡遭当地警方的跟踪、截访、传唤、拘留甚至以莫须有罪名判刑关押……述之心酸。
前不久,福建省高院审委会领导在接待国内亲人时说:“十一年是有点长”“再忍一忍!”明知冤案,不是依法纠正,而是屈从于法外势力的操控,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之久,居然还要他们继续忍受冤狱之灾!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岂能只媚权不畏法?在福建,权大还是法大?由此可见一斑。
2011年中国人大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永远没有人有绝对的权力可以掩盖掉罪恶。制造冤案不得人心,不仅国家不容,人民不容,更是天理不容!
中共十八大即将召开,在习副主席即将出任新一届党的最高领导人之际,敬请关注曾经主政过的福建的这起骇世奇冤,为民伸冤,得民心,顺民意,善莫大焉!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吴华玉
2012年8月20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 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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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为掩盖爆炸黑幕,将无辜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对外大肆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此案历经两次审理,三次督查意见,一次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维持死缓判决。2006年10月10日上诉福建省高院,长达四年半二审于2011年4月26日开庭仍审而不决。目前,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难见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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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47封控告件(图)
不明不白抓人 羁押看守所11年无人理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孙春兰书记第47封控告件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当了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家人。自你调任福建省委书记三年多时间里,我和海外的亲人向邮寄了46封控告牛纪刚厅长造假,无辜吴昌龙蒙冤之状件,至今不见你回复!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全国人大涉侨督办案件,作为福建省委最高领导的你,如此冷漠地把无罪的人关在看守所十一年不闻不问,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2001年发生的那起“福清纪委爆炸案”,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督办者牛纪刚厅长调任福州市任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的操纵下,于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和谢清作出有罪的判决:死缓、十年、三年的枉判。九天后,福州中院又对另案处理的被指控为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悄然无罪释放。
众所周知,人没了心脏不能活着。同理,爆炸装置没了电雷管同样不能引爆。这起“成功告破”案,若没有了王小刚的电雷管,哪来的吴昌龙“制作”的爆炸装置?没有了爆炸装置,陈科云和吴昌龙又如何实施爆炸犯罪?!
这起没有电雷管可以爆炸的、十一年沉冤不决“福清纪委爆炸奇迹案”,不知督办此案的牛纪刚厅长是在考验孙书记等福建领导的智商?!抑或是在挑战人性的极限?!还是试图突破他违法的无耻底线?!
这起被拖压了十一年不决不放的大冤案,历经三任福建省委书记,从宋德福、卢展工,再到如今的你——孙春兰书记。十一年沉冤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它已是福建政绩的“负资产”,它也时时刻刻拷问着福建执政者的良知:是人命重要?还是面子重要?
孙春兰书记,今天(2012年8月19日),吴昌龙被超羁在福建看守所第4038天,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一年三个月23天的日子。你是福建一把手,有权必有责,当责无旁贷负起监督职责,兑现司法独立,彰显法律正义,不再让法外干扰的魔爪伸到司法的审判台上,督促对本案早有明确“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和陈科云。
顺附“福清纪委爆炸案”案情简介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家人: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2012年8月19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 拖压十一年仍不终审结案
十一年前,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被肆意定性为“恐怖事件”。警方因此抓捕、抄家,既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又拒不通知家人,采取秘密逮捕和关押,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在明知是冤案后,又拒不纠正,把蒙冤者长期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十一年仍不给说法。为给亲人申冤,在洗冤艰途上奔波、煎熬,可是一趟趟上访、告状无功而返,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还屡屡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关押、拘留和判刑。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放置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省厅挂牌督办,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被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在全市展开拉网式大排查“十种人员”,随意抓人,唯独不查把被害者引到爆炸现场导致其直接被炸身亡的神秘打传呼者。凭一封凭空捏造的诬告信,就将福清市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定为嫌犯(说是被纪委处分,心怀不满搞报复),为搞“突破口”,对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以“是陈科云重要关系人”为由,在一个夜里实施武装逮捕,秘密拘禁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手铐脚镣加身,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完全与外界隔绝的吴昌龙天天喊冤,48天后警方一无所获。当年9月13日又把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在其家中带走,同样是被手铐脚镣加身拘禁在办案点长达56天。“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吴昌龙屈打成招,警方依供又抓了吴昌龙的前姐夫杜捷生以及谈敏华。杜捷生招供为其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四川人)未到案,专案组以“批捕在逃”,于当年11月7日匆匆宣布案件“成功告破”,并于当天,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宣布执行“刑事拘留”,关押地点也由办案点转入看守所。
陈科云写的《血泪的控诉》和吴昌龙《遗嘱》,控诉办案人员在刑警队、戒毒所和怡景园三个办案点对他们动用种种酷刑逼取口供。
“破案”容易,审案难。经过三年多超期羁押的再“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补侦”之后,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原案件督办者牛纪刚的直接操纵下,福州中院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分别十年、十年和三年徒刑。
就在判决后的第九天夜里,福州中院悄悄地到福州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至此,没有王小刚卖给杜捷生的电雷管,吴昌龙用什么安装爆炸装置?没有电雷管的爆炸装置又如何爆炸?九天前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人犯爆炸罪的所谓“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岂不荒唐?
更为荒唐的是,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的有罪判决后,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仍坚持妄判两条人命,此时无罪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事后杨春姗法官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可是,有哪一位领导愿意坐下来听?” 显然,一审强行判决爆炸罪成立的决策者,不是法院、法官。
为把破绽百出的假案坚持到底,造假者恃权对坚持为陈科云、吴昌龙作无罪辩护的三位老律师无端传讯达十多个小时;同时福州公安局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陈榕明和郑家志以“伪证罪”拘押了37天,逼使他们改变其原来对爆炸炸药量作出的鉴定结论(因结论与吴昌龙口供不符)。此外,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居然派出五名刑警来到福建省高院,要找经办法官追查是谁主张对爆炸案的炸药量作技术鉴定的。这一无法无天的行为当即遭到了省高院原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院长告诉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刚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
这起蹊跷的爆炸案,谁都知道查清打传呼者、提取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是侦查的重中之重,可是,案卷中对此只字不提。律师们提出质疑,专案组用“无法提取”四个字,轻轻松松地就把重要罪证隐匿掉。而且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是谁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
为包庇、放纵真凶,对无辜者竟然采用黑社会流氓手段置之于死地。此案折腾了十年多,给五个蒙冤者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长达十一年的深重冤难,同时耗费了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造成的社会恶果和人权灾难,冤案制造者所犯下的罪恶,已经实实在在、大大地超过了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
此案“成功告破”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结论;上诉后,在省检察院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以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裁定“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后,被搁置了四年六个多月后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至今依然渺无音讯。几经审理明明知道这是一起离奇假案,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依法作出正确判决,而是采取拖字诀,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置之不理。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被列为涉侨案件转最高法要求督办,最高法于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可是福建当局瞒上压下,案件悬而不决。
这起赤裸裸的大假案,引起了社会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香港《亚洲周刊》、《瞭望东方周刊》、《南方都市报》等国内外媒体相继进行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不受牵连,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障碍,施加法外干扰!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无罪坐牢,真凶逍遥”。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十一年仍得不到纠正。
附送“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装订本《酷刑下人间奇冤》
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华英 吴玉堂 周洪玉
2012年5月20日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孙春兰书记第47封控告件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当了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家人。自你调任福建省委书记三年多时间里,我和海外的亲人向邮寄了46封控告牛纪刚厅长造假,无辜吴昌龙蒙冤之状件,至今不见你回复!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全国人大涉侨督办案件,作为福建省委最高领导的你,如此冷漠地把无罪的人关在看守所十一年不闻不问,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2001年发生的那起“福清纪委爆炸案”,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督办者牛纪刚厅长调任福州市任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的操纵下,于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和谢清作出有罪的判决:死缓、十年、三年的枉判。九天后,福州中院又对另案处理的被指控为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悄然无罪释放。
众所周知,人没了心脏不能活着。同理,爆炸装置没了电雷管同样不能引爆。这起“成功告破”案,若没有了王小刚的电雷管,哪来的吴昌龙“制作”的爆炸装置?没有了爆炸装置,陈科云和吴昌龙又如何实施爆炸犯罪?!
这起没有电雷管可以爆炸的、十一年沉冤不决“福清纪委爆炸奇迹案”,不知督办此案的牛纪刚厅长是在考验孙书记等福建领导的智商?!抑或是在挑战人性的极限?!还是试图突破他违法的无耻底线?!
这起被拖压了十一年不决不放的大冤案,历经三任福建省委书记,从宋德福、卢展工,再到如今的你——孙春兰书记。十一年沉冤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它已是福建政绩的“负资产”,它也时时刻刻拷问着福建执政者的良知:是人命重要?还是面子重要?
孙春兰书记,今天(2012年8月19日),吴昌龙被超羁在福建看守所第4038天,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一年三个月23天的日子。你是福建一把手,有权必有责,当责无旁贷负起监督职责,兑现司法独立,彰显法律正义,不再让法外干扰的魔爪伸到司法的审判台上,督促对本案早有明确“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和陈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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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9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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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判决后的第九天夜里,福州中院悄悄地到福州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至此,没有王小刚卖给杜捷生的电雷管,吴昌龙用什么安装爆炸装置?没有电雷管的爆炸装置又如何爆炸?九天前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人犯爆炸罪的所谓“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岂不荒唐?
更为荒唐的是,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的有罪判决后,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仍坚持妄判两条人命,此时无罪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事后杨春姗法官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可是,有哪一位领导愿意坐下来听?” 显然,一审强行判决爆炸罪成立的决策者,不是法院、法官。
为把破绽百出的假案坚持到底,造假者恃权对坚持为陈科云、吴昌龙作无罪辩护的三位老律师无端传讯达十多个小时;同时福州公安局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陈榕明和郑家志以“伪证罪”拘押了37天,逼使他们改变其原来对爆炸炸药量作出的鉴定结论(因结论与吴昌龙口供不符)。此外,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居然派出五名刑警来到福建省高院,要找经办法官追查是谁主张对爆炸案的炸药量作技术鉴定的。这一无法无天的行为当即遭到了省高院原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院长告诉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刚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
这起蹊跷的爆炸案,谁都知道查清打传呼者、提取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是侦查的重中之重,可是,案卷中对此只字不提。律师们提出质疑,专案组用“无法提取”四个字,轻轻松松地就把重要罪证隐匿掉。而且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是谁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
为包庇、放纵真凶,对无辜者竟然采用黑社会流氓手段置之于死地。此案折腾了十年多,给五个蒙冤者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长达十一年的深重冤难,同时耗费了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造成的社会恶果和人权灾难,冤案制造者所犯下的罪恶,已经实实在在、大大地超过了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
此案“成功告破”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结论;上诉后,在省检察院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以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裁定“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后,被搁置了四年六个多月后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至今依然渺无音讯。几经审理明明知道这是一起离奇假案,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依法作出正确判决,而是采取拖字诀,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置之不理。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被列为涉侨案件转最高法要求督办,最高法于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可是福建当局瞒上压下,案件悬而不决。
这起赤裸裸的大假案,引起了社会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香港《亚洲周刊》、《瞭望东方周刊》、《南方都市报》等国内外媒体相继进行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不受牵连,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障碍,施加法外干扰!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无罪坐牢,真凶逍遥”。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十一年仍得不到纠正。
附送“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装订本《酷刑下人间奇冤》
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华英 吴玉堂 周洪玉
2012年5月20日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日, 八月 19, 2012
监控功能(图)
该监控地点及对象
地点:福建福清市清展花园1幢601室必经楼道口
对象:十一年“死囚”吴昌龙的父母、姐姐等
案由: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当事人吴昌龙被关看守所十一年未决!吴华英(“福建三网民诬陷案”之一)一年刑满出狱继续为其弟吴昌龙喊冤叫屈,不断揭露厅长造假,影响恶劣。 监控、派专人盯梢,防控吴昌龙家人“斯巴达”进京!
山寨版福州公安内部通告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地点:福建福清市清展花园1幢601室必经楼道口
对象:十一年“死囚”吴昌龙的父母、姐姐等
案由: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当事人吴昌龙被关看守所十一年未决!吴华英(“福建三网民诬陷案”之一)一年刑满出狱继续为其弟吴昌龙喊冤叫屈,不断揭露厅长造假,影响恶劣。 监控、派专人盯梢,防控吴昌龙家人“斯巴达”进京!
山寨版福州公安内部通告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星期四, 八月 16, 2012
写给狱中囚吴昌龙的家信(图)
(图:福建十一年“死囚”吴昌龙的妈妈呼吁督办者牛纪刚厅长还她与儿子通信权利)
2012年8月16日,2001年6.2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吴昌龙的姐姐和妈妈,写给被关福建看守所十一年无罪“死囚”吴昌龙的几封家信,却不见回信!忧思吴昌龙的人身安危,其家人只好再将家书公示,让所有关注这件福建皇帝新装的社会良知之士,与悲苦的吴昌龙家人共同见证,蛮横的权力、卑微的弱者、撕裂的人性、挣扎的民心……
2012年写给吴昌龙第17封家信
昌龙弟弟:
自7月13日律师会见后,我和母亲于7月21日、7月28日给你寄扶持两封家信,却不见回信。上次就信件被中断事向福建省有关部门及所领导反映,均复:不涉及案情的信,都会收到!我们给你的家信,无关案情(本案若有案情,你还会被关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拖压不决吗?)只关亲情,为何不见你的回信?!
祝夏安!
姐:吴华英
2012.8.16
昌龙儿:
7月13日,律师见到你了,妈也放心多了。
妈知道你心里苦,十一年来,你尝尽心酸和思亲之苦。
如今,妈不奢求什么,只要我儿平安、健康地过好每一天,妈就知足了。
儿呀,每个月至少给家人写封信,报个平安,让我们放心。多保重!
主与我们同在!
爱你的妈妈:周洪玉
2012年7月28日
2012年写给吴昌龙第15封家信
昌龙弟弟:
今天是安息日,苦闷时,多向上帝敞怀倾诉,它会安我们的心,静我们的灵。
7月13日,律师去见你,距上次会见一年多了。那天,我和妈妈也到永泰县看守所,离你近一点,把我们的距离缩短至百米,希望在第一时间获得你平安与否的信息,悉你无恙,心稍安!
爸妈身体安好,勿牵挂!妈每天早晚都持之以恒运动操,妈说,为了她的宝贝儿子,她要让自己健康,将来才有力气抱孙子。妈,每天都为你祈祷,我们的亲友团也在为你祈祷,平安健康,早日回家!
再过几天就是7月27日(吴昌龙被“失踪”于2001年7月27夜),整整十一年了,每一个值得追忆的日子都写满“思念!回家!”
祝夏安!
姐:吴华英
2012年7月21日
星期五, 八月 10, 2012
《要警惕出现变相刑讯》文/张培鸿
@张培鸿【变相刑讯的危害不亚于肉体逼供】是时候讨论不那么触目惊心的变相刑讯问题了。车轮战式的审讯方式,其危害决不亚于直接的肉体刑讯,这种现象在新刑诉法实施后恐会蔓延。。。要警惕出现变相刑讯 -言论-东方早报网 http://t.cn/zW0HtcU
@张培鸿 : [遗憾]今天发表在东方早报上的评论,有两段不见了:一是我认为纪委阶段的变相刑讯必须认定为刑讯逼供;二是十一年前发生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是典型的肉体逼供和变相刑讯相结合的恶劣案例。
@张培鸿: 嗯嗯,前天接到一电话,一当事人说:张律师,有人说你是民主人士。我笑了:莫非你想请个专制人士?//@还是石扉客: 培鸿要知足啊,你的名字还能出现在上海媒体上,已经不错了。不要搞得跟那个带着一大帮律师在开庐山会议的右派分子 @斯伟江 一样,东早都不敢发他的稿子哈。
《要警惕出现变相刑讯》
张培鸿 发表于2012-08-06 02:24
再有不到半年,新的2012版《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 再有不到半年,新的2012版《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鉴于立法的宏观和抽象,按惯例,新法实施前相关机构和部门总会制定一批微观而具体的实施细则,供所属部门人员参照执行。由于这些规范的可操作性,实际最终得到执行的,往往是这些解释、意见、细则、办法等。
因此,比《刑事诉讼法》本身更值得关注的,或许是近期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等部门正在制定的实施细则。而在这些具体细则中,最让人关注的,莫过于那些好不容易写进立法中的人权保障条款。其中,刑讯逼供问题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重中之重。
通过网络的发酵,传统意义上的刑讯逼供(肉体逼供)已成千夫所指。毋庸置疑,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此类现象将会得到更有力的扼制。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另外一种不那么起眼,不那么残忍,不那么招人同情,甚至是不那么“坏”的逼供现象,那就是变相刑讯行为。
变相刑讯行为一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2010年“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新的《刑事诉讼法》,均没有明确提及需要排除变相刑讯得来的证据,只是笼统使用“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属于非法言词证据”这样的说法。
这样,变相刑讯获得的证据是否属于“等”字包含的范畴,立法语焉不详。甚至,关于什么是变相刑讯,变相刑讯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等基本问题,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都没有达成共识。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刑诉法专家陈光中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超过24小时的审讯即为刑讯逼供的观点,首次在学术上给出了专家的明确意见:首先,变相刑讯属于刑讯逼供;其次,超过合法审讯所规定的24小时即为非法。换言之,“车轮战”的审讯方式一旦超过24小时,即应当认定为刑讯逼供,所得证据应排除。
尽管这还只是陈教授的一家之言,但笔者仍然要力挺这个观点。长期身处刑事辩护的第一线,笔者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变相刑讯在侦查活动中,尤其是在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等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肉体刑讯的比例。从这个角度说,变相刑讯的危害不亚于肉体逼供。
首先,肉体逼供主要存在于少量的所谓大要案中,刑讯逼供成为尽快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而变相刑讯几乎在任何案件中都会存在,只要口供没有拿下,只要犯罪嫌疑人尚未认罪,“车轮战”几乎就是任何类型案件的最“客气”的审讯方式。
其次,肉体逼供容易在犯罪嫌疑人身上留下证据,使得犯罪嫌疑人存有翻供的可能和希望。比如2000年昆明民警杜培武的案件,在一审时,杜培武突然在法庭上拿出了血衣,证明自己遭遇严重的肉体刑讯。相较而言,变相刑讯中的“车轮战”,一旦时过境迁,很难举证证实,毕竟很少有办案人员会不间断录像24小时以上。
再次,随着2010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和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加之媒体曝光的那些冤假错案及其背后的刑讯逼供,特别是在肉体刑讯中甚至出现所谓“意外”(犯罪嫌疑人不堪忍受刑讯而死亡或自杀),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直接的肉体刑讯确实越来越少,呈现递减趋势。然而,由于办案思路和办案人员的素质与观念并没有变化,相当一部分肉体逼供就此或转化为变相刑讯,使变相刑讯的数量增加。甚至将此作为文明办案的事迹来宣传。
最后,变相刑讯的危害性始终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和评估。人在长期得不到睡眠时所受到的伤害远比想象严重,同时,犯罪嫌疑人处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很难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弥补。
考量了变相刑讯的危害,同时陈教授的观点还不够具体,缺乏操作性,笔者想给陈教授补充几个注脚:
首先,仅规定连续超过24小时的审讯即为刑讯逼供还不够,还必须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每24小时有不低于6小时的休息时间。其次,一旦判定存在超过24小时的审讯,不光要排除相应审讯记录,而且此后所有同一事实的相同供述的笔录都必须排除。
最后,笔者想重复一遍过去发表过的观点。解决了肉体刑讯的问题,接下来或将会面临严峻的变相刑讯的问题。说到底,杜绝刑讯逼供,其实只要下一个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的决心,一切就都解决了,一切也才能解决。
张培鸿(作者系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东方早报:http://www.dfdaily.com/html/63/2012/8/6/837900.shtml
录入编辑:张珺
@张培鸿 : [遗憾]今天发表在东方早报上的评论,有两段不见了:一是我认为纪委阶段的变相刑讯必须认定为刑讯逼供;二是十一年前发生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是典型的肉体逼供和变相刑讯相结合的恶劣案例。
@张培鸿: 嗯嗯,前天接到一电话,一当事人说:张律师,有人说你是民主人士。我笑了:莫非你想请个专制人士?//@还是石扉客: 培鸿要知足啊,你的名字还能出现在上海媒体上,已经不错了。不要搞得跟那个带着一大帮律师在开庐山会议的右派分子 @斯伟江 一样,东早都不敢发他的稿子哈。
《要警惕出现变相刑讯》
张培鸿 发表于2012-08-06 02:24
再有不到半年,新的2012版《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 再有不到半年,新的2012版《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鉴于立法的宏观和抽象,按惯例,新法实施前相关机构和部门总会制定一批微观而具体的实施细则,供所属部门人员参照执行。由于这些规范的可操作性,实际最终得到执行的,往往是这些解释、意见、细则、办法等。
因此,比《刑事诉讼法》本身更值得关注的,或许是近期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等部门正在制定的实施细则。而在这些具体细则中,最让人关注的,莫过于那些好不容易写进立法中的人权保障条款。其中,刑讯逼供问题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重中之重。
通过网络的发酵,传统意义上的刑讯逼供(肉体逼供)已成千夫所指。毋庸置疑,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此类现象将会得到更有力的扼制。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另外一种不那么起眼,不那么残忍,不那么招人同情,甚至是不那么“坏”的逼供现象,那就是变相刑讯行为。
变相刑讯行为一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2010年“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新的《刑事诉讼法》,均没有明确提及需要排除变相刑讯得来的证据,只是笼统使用“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属于非法言词证据”这样的说法。
这样,变相刑讯获得的证据是否属于“等”字包含的范畴,立法语焉不详。甚至,关于什么是变相刑讯,变相刑讯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等基本问题,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都没有达成共识。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刑诉法专家陈光中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超过24小时的审讯即为刑讯逼供的观点,首次在学术上给出了专家的明确意见:首先,变相刑讯属于刑讯逼供;其次,超过合法审讯所规定的24小时即为非法。换言之,“车轮战”的审讯方式一旦超过24小时,即应当认定为刑讯逼供,所得证据应排除。
尽管这还只是陈教授的一家之言,但笔者仍然要力挺这个观点。长期身处刑事辩护的第一线,笔者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变相刑讯在侦查活动中,尤其是在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等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肉体刑讯的比例。从这个角度说,变相刑讯的危害不亚于肉体逼供。
首先,肉体逼供主要存在于少量的所谓大要案中,刑讯逼供成为尽快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而变相刑讯几乎在任何案件中都会存在,只要口供没有拿下,只要犯罪嫌疑人尚未认罪,“车轮战”几乎就是任何类型案件的最“客气”的审讯方式。
其次,肉体逼供容易在犯罪嫌疑人身上留下证据,使得犯罪嫌疑人存有翻供的可能和希望。比如2000年昆明民警杜培武的案件,在一审时,杜培武突然在法庭上拿出了血衣,证明自己遭遇严重的肉体刑讯。相较而言,变相刑讯中的“车轮战”,一旦时过境迁,很难举证证实,毕竟很少有办案人员会不间断录像24小时以上。
再次,随着2010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和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加之媒体曝光的那些冤假错案及其背后的刑讯逼供,特别是在肉体刑讯中甚至出现所谓“意外”(犯罪嫌疑人不堪忍受刑讯而死亡或自杀),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直接的肉体刑讯确实越来越少,呈现递减趋势。然而,由于办案思路和办案人员的素质与观念并没有变化,相当一部分肉体逼供就此或转化为变相刑讯,使变相刑讯的数量增加。甚至将此作为文明办案的事迹来宣传。
最后,变相刑讯的危害性始终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和评估。人在长期得不到睡眠时所受到的伤害远比想象严重,同时,犯罪嫌疑人处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很难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弥补。
考量了变相刑讯的危害,同时陈教授的观点还不够具体,缺乏操作性,笔者想给陈教授补充几个注脚:
首先,仅规定连续超过24小时的审讯即为刑讯逼供还不够,还必须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每24小时有不低于6小时的休息时间。其次,一旦判定存在超过24小时的审讯,不光要排除相应审讯记录,而且此后所有同一事实的相同供述的笔录都必须排除。
最后,笔者想重复一遍过去发表过的观点。解决了肉体刑讯的问题,接下来或将会面临严峻的变相刑讯的问题。说到底,杜绝刑讯逼供,其实只要下一个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的决心,一切就都解决了,一切也才能解决。
张培鸿(作者系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东方早报:http://www.dfdaily.com/html/63/2012/8/6/8379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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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八月 07, 2012
【新黑五类分子】行为艺术(图)
【新黑五类分子】福建弱势群体的行为艺术。 在微博上飞了90分钟停了,655枚子弹,呵呵。
(图:福建访族卓友桂、魏英、吴昌龙的妈妈、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林兰英)
照片中的人物:福建访族——弱势群体 时间:2012年8月6日 地点:福建
卓友桂: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失地村民代表,2004年家中280棵果林被毁,上门报案,却被镜洋镇派出所扣下关看守所,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获刑一年。访龄十年。
魏 英:福建省福清市访民,因“福建上访乞丐”六个字被判刑两年,还多关14天。访龄二十来年。
周洪玉:福建省福清市访民,她的儿子吴昌龙于2001年7月27日夜被失踪后,经百余天酷刑,成了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替罪羊,女儿吴华英为弟伸冤,不断揭露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造假,时调任福州市任政法委书记期间,以权压法操纵福州中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搞枉法裁判,于2009年吴华英被打击报复,以“福建三网民诬陷罪”被获刑一年。如今女儿一年刑满出狱,而无罪的儿子吴昌龙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放!访龄十一年。
吴华英:福建三网民案当事人之一,十一年如一日为弟弟吴昌龙蒙冤之实奔走呼吁。无奈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劳,弟弟吴昌龙仍含冤莫白关在福建永泰县看守所十一年无人理。访龄十一年
林兰英:福建省福州访民,她因两起交通事故,状告了二十来年。访龄二十余年。
以下是网友的留言:
1、王晓夏: 政府不喜欢新黑五类,更不喜欢新黑五类背后的四个群体:维权律师、记者、NGO、著名公知。
2、@全球推动: 行为太艺术,伤到某筋骨!
3、//@吴华英2:我们按正常渠道到信访部门上访十一年,而“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替罪羊吴昌龙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十一年不决不放!如今,北京不能去,福建又不理,出行有人跟踪,欲诉无门,欲罢不能!
4、@厦门余洪明: 试了下,没法装没看见,咋回事这是?行为艺术好,繁荣文化产业。
5、/@公民刘冬岩: 流氓当道,法律沦丧,冤狱遍地!/
6、://@仇少璐:这才是真行为艺术
7、完璧不归赵1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样才可以帮到你们
8、@黄以彩P民问政:上访人的命运!!!
9、西凉孤竹: 中国不愧是法治国家啊!
10、jwj3855: 中共的敌人"新黑五类"
11、毛毛飞呀备用: 俺是你们中间的一员呢~//
12、//@闲人闲逛闲聊: 和谐社会下的奇观
13、阿希-GarySheung: 唉,可怜的老百姓。居然被人日定义为新的黑五类了。
14、//@丘仲邻: “黑五类”这个名词是伟大的中国专用名字。现在又加了亇“新”。令人喷饭!
15、//@鲁地刀戈: 中间大姐手里拿着法律,有用吗
16、哈利路亚777的小屋: 艺术来源于生活!
17、温泉河水: 资产阶级专政后老百姓就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啦
18、活转去-Swear徐拼: 这是“被新五类分子”,有朝一日,总会被“被新五类分子”和“弱势群体”所打倒!!!
19、你今天余孽了吗: 资产阶级专政后老百姓就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啦
20、//@唐吉田律师: 比老黑五类强,有机会上网/
21、 //@艺术家蔡小小: 好作品!
22、站栈战占斩颤: 你认为这条微博还能停多久?
23、//@雪南兰:我只觉得我所住的并非人间
24、北京乐与路s: 这才是中国形象
25、@只配抬杠: 老百姓的行为艺术。
26、//@华政陈展: 祝福你们,愿上帝还你们一个公道
27、…//@太空猴在地球同步轨道: 生活即艺术,苦逼的生活也是苦逼的艺术
28、逸森-林东庞: 国家需要反思。
29、仇少璐: 这才是真行为艺术
30、//@吴华英2: 她是“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吴昌龙的妈妈,她的儿子吴昌龙现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十一年无罪不放!那本法律书已被翻烂了,儿子的冤屈仍无处可诉?!//@鲁地刀戈: 中间大姐手里拿着法律,有用吗
31、//@自在80: 太有才了
32、乌托国公民3世: 老总,黑五类来了,咋处理啊?//
33、高调砍柴: 这个好
34、网上总工会V: 团结起来!
35、知行随心: 民字在古代,就是指被刺瞎一只眼睛的奴隶。
36、端本投资: 有冤伸冤,有仇报仇!
37、丐帮总舵主: 老百姓被逼得都成行为艺术家了。
38、坐在云端听广播: 存在即是需要解决!//
39、梁智峰律师: 绝对好图!
40、 @李志勇律师:黑色幽默。
41、上海黄佶: 滴血的艺术。
42、leileiah66: 欲哭无泪!//
43、点滴唤醒拆那: 晕,逼的老百姓都会玩艺术了
44、脑残快乐多: 关注这个比关注奥运有意义得多
45、眞大頭仔之老夫子: 中间捧法律的,能加个黑框就完美了
46、蒋勇伟律师: 建议 东临碣石
47、李明哲1981: 该上时代周刊的封面•草民的觉醒•
48、白娘子v: 邝老师的新素材。//@邝飚政治漫画十一世
49、不长毛的石头: 我的刁民老乡
50、陶建刚Justin: 弱势群体很多的
51、/@吴华英2: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飞了90分钟,655枚子弹。//
(图:福建访族卓友桂、魏英、吴昌龙的妈妈、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林兰英)
照片中的人物:福建访族——弱势群体 时间:2012年8月6日 地点:福建
卓友桂: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失地村民代表,2004年家中280棵果林被毁,上门报案,却被镜洋镇派出所扣下关看守所,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获刑一年。访龄十年。
魏 英:福建省福清市访民,因“福建上访乞丐”六个字被判刑两年,还多关14天。访龄二十来年。
周洪玉:福建省福清市访民,她的儿子吴昌龙于2001年7月27日夜被失踪后,经百余天酷刑,成了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替罪羊,女儿吴华英为弟伸冤,不断揭露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造假,时调任福州市任政法委书记期间,以权压法操纵福州中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搞枉法裁判,于2009年吴华英被打击报复,以“福建三网民诬陷罪”被获刑一年。如今女儿一年刑满出狱,而无罪的儿子吴昌龙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放!访龄十一年。
吴华英:福建三网民案当事人之一,十一年如一日为弟弟吴昌龙蒙冤之实奔走呼吁。无奈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劳,弟弟吴昌龙仍含冤莫白关在福建永泰县看守所十一年无人理。访龄十一年
林兰英:福建省福州访民,她因两起交通事故,状告了二十来年。访龄二十余年。
1、王晓夏: 政府不喜欢新黑五类,更不喜欢新黑五类背后的四个群体:维权律师、记者、NGO、著名公知。
2、@全球推动: 行为太艺术,伤到某筋骨!
3、//@吴华英2:我们按正常渠道到信访部门上访十一年,而“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替罪羊吴昌龙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十一年不决不放!如今,北京不能去,福建又不理,出行有人跟踪,欲诉无门,欲罢不能!
4、@厦门余洪明: 试了下,没法装没看见,咋回事这是?行为艺术好,繁荣文化产业。
5、/@公民刘冬岩: 流氓当道,法律沦丧,冤狱遍地!/
6、://@仇少璐:这才是真行为艺术
7、完璧不归赵1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样才可以帮到你们
8、@黄以彩P民问政:上访人的命运!!!
9、西凉孤竹: 中国不愧是法治国家啊!
10、jwj3855: 中共的敌人"新黑五类"
11、毛毛飞呀备用: 俺是你们中间的一员呢~//
12、//@闲人闲逛闲聊: 和谐社会下的奇观
13、阿希-GarySheung: 唉,可怜的老百姓。居然被人日定义为新的黑五类了。
14、//@丘仲邻: “黑五类”这个名词是伟大的中国专用名字。现在又加了亇“新”。令人喷饭!
15、//@鲁地刀戈: 中间大姐手里拿着法律,有用吗
16、哈利路亚777的小屋: 艺术来源于生活!
17、温泉河水: 资产阶级专政后老百姓就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啦
18、活转去-Swear徐拼: 这是“被新五类分子”,有朝一日,总会被“被新五类分子”和“弱势群体”所打倒!!!
19、你今天余孽了吗: 资产阶级专政后老百姓就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啦
20、//@唐吉田律师: 比老黑五类强,有机会上网/
21、 //@艺术家蔡小小: 好作品!
22、站栈战占斩颤: 你认为这条微博还能停多久?
23、//@雪南兰:我只觉得我所住的并非人间
24、北京乐与路s: 这才是中国形象
25、@只配抬杠: 老百姓的行为艺术。
26、//@华政陈展: 祝福你们,愿上帝还你们一个公道
27、…//@太空猴在地球同步轨道: 生活即艺术,苦逼的生活也是苦逼的艺术
28、逸森-林东庞: 国家需要反思。
29、仇少璐: 这才是真行为艺术
30、//@吴华英2: 她是“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吴昌龙的妈妈,她的儿子吴昌龙现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十一年无罪不放!那本法律书已被翻烂了,儿子的冤屈仍无处可诉?!//@鲁地刀戈: 中间大姐手里拿着法律,有用吗
31、//@自在80: 太有才了
32、乌托国公民3世: 老总,黑五类来了,咋处理啊?//
33、高调砍柴: 这个好
34、网上总工会V: 团结起来!
35、知行随心: 民字在古代,就是指被刺瞎一只眼睛的奴隶。
36、端本投资: 有冤伸冤,有仇报仇!
37、丐帮总舵主: 老百姓被逼得都成行为艺术家了。
38、坐在云端听广播: 存在即是需要解决!//
39、梁智峰律师: 绝对好图!
40、 @李志勇律师:黑色幽默。
41、上海黄佶: 滴血的艺术。
42、leileiah66: 欲哭无泪!//
43、点滴唤醒拆那: 晕,逼的老百姓都会玩艺术了
44、脑残快乐多: 关注这个比关注奥运有意义得多
45、眞大頭仔之老夫子: 中间捧法律的,能加个黑框就完美了
46、蒋勇伟律师: 建议 东临碣石
47、李明哲1981: 该上时代周刊的封面•草民的觉醒•
48、白娘子v: 邝老师的新素材。//@邝飚政治漫画十一世
49、不长毛的石头: 我的刁民老乡
50、陶建刚Justin: 弱势群体很多的
51、/@吴华英2: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飞了90分钟,655枚子弹。//
星期四, 八月 02, 2012
第二批呼吁“释放吴昌龙”的签名名单(图)
(图:第一批1252名国内外签名名单喷绘图)
| 2、李媛:我既感动又敬佩! || 四块石头: 那是因为你没这样的弟弟! || 李媛: 同为姐姐,我承认我做不到。 || 秀才江湖: 网友别嫌我转发多了啊!吴华英的弟弟在里面度日如年呢!
3、张耀杰转播: || 公民浅浅: 在哪里签名?我签名不是为了唤醒冷漠官员的心,也不是为了社会和谐稳定,我只是希望以签名这样一个形式来表达对颠倒黑白.滥用公权力.让无辜百姓蒙冤的 度才的抗议!||
4、大漠苍狼转播: 为了你、我、他,我们疾呼;强烈谴责司法腐败!还法律于公正严明!
5、 秀才江湖: 请继续扩散!救救一个11年在看守所里度日如年、生不如死、含冤抱屈的福建青年!不!进去的时候是青年,现在已经熬成了中年!大家请帮帮她姐姐!在微博扩散是她救弟弟最后的希望。
6、猫言猫语转播: 请未签名的网友继续给力!已签名的网友帮着扩散!【一个姐姐为弟弟的征集签名:呼吁释放我的弟弟吴昌龙】||
7、 被实名的菜刀: 这种签名能起到实际作用吗
8、余自超转播: 中国 太多官员擅长睁一只眼 闭一只眼了 在想:如果是国民党执政会是则囊一副景象。
9、 末日审判:你告了他们十一年,至今不见你弟弟沉冤昭雪,足见当地司法与官府之腐败,对此我十分的气愤与同情!但搞网友签名的办法,我觉得除非有重量级影响的名人公知地积极推动,否则结果不会太理想。建议你……
10、陈少丽转播: ,狱中警察还用刑逼供。
11、末日审判: 伟大而坚强的姐姐,可耻而虚伪的正腐!||
12、 星星: 活着就是希望,再难再痛也要坚持!因我上访十年恶人利用医院谋害母亲...害家破人亡!痛!!!
13、MZ俞庆好转播: 现在的中国,就黑社会一个,哪里有讲理的地方啊!不能容忍的冤屈,只能拼命。||
14、 山野村夫: 多转发一次,多一份希望。
15、王振华律师评论: 这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可以说是一个流氓政府,网络签名毫无意义,建议你跪求胡静套的官邸。||.
16、涛仔评论: 你的努力一定会有回报的,祝你们早日团聚!
2012.8.2 第二拔签名名单:
辛 颖 沈阳 公民
张宗寿 中国 民主人士
刘振华 中国 公民
周 爽 中国 公民
徐思燃 四川籍 留学生
朱 毅 北京 学者
Kevin Carrico 美國 學者
白 丁 北京 多媒介艺术家
夏业良 北京 学者
田其伟 福建 公民
张 伟 上海 公民
雪 松 宁波 公民
李 卫 山东 公民
刘 效 大连 传媒
田维权 贵州 公民
朱恩晓 江苏 公民
宋炳汉 甘肃 公民
卢延彪 贵州 公民
吴 飞 内蒙 公民
李陈华 福建 公民
黄 建 湖北 公民
陈晋锁 山西 公民
丁 伟 牡丹江 公民
赵 莉 南京 公民
梁孝春 苏州 公民
牛 牛 湖北 公民
田 凡 湖北 公民
乙 玊 中国 公民
吴辉林 长沙 公民
赫景义 山东 公民
姚洁宁 浙江 公民
任 翔 山西 公民
朱亚军 湖南 公民
桂志春 安徽 公民
吴永超 广东 公民
吴远亮 安徽 公民
刘培海 安徽 公民
唐 码 山东 公民
如 兰 山东 公民
吴国胜 贵州 公民
郁智军 安徽 公民
龚霏儿 北京 公民
赵泰柱 青海 公民
许 华 北京 公民
郑伟权 广东 公民
吕良伟 河北 公民
刘玉琴 辽宁 公民
马 修 山东 公民
李艳平 江西 公民
易正良 江西 公民
叶丽华 湖北 公民
殴 鹏 北京 公民
小马哥 广西 公民
虞崇哲 广西 公民
萧 泉 陕西 公民
伍志力 河南 公民
石继锋 湖北 公民
黄 翔 南宁 公民
马 特 浙江 公民
陈腾跃 福建 公民
邓横喜 江西 公民
老 佟 北京 公民
圣 法 北京 公民
完 美 辽宁 公民
穆 进 无锡 公民
吴猫猫 深圳 公民
丁江友 广东 公民
欧彪峰 湖南 公民
欧阳伟明 湖南 公民
刘 琪 湖南 公民
王 涛 苏州 公民
才仁贡保 中国 公民
瞿诗威 中国 公民
蒲 静 重庆 公民
谢 滨 无锡 公民
黄双萍 上海 公民
2012年8月2日,有76位网友支持签名。
星期三, 八月 01, 2012
7.30围观福州中院 忆废墟上的司法 晒助纣为虐名单(图)
7月30日下午3点半,福州中院开庭审理福建一访民上访被拘留十天案。关注他人命运,即是关注正跋涉在访途中自己将来的自由。
鉴于十一年来,我与福州中院已结下深深的冤源———我弟弟“福清纪委爆炸案”和我本人“福建三网民诬陷案”都蒙福州中院赐判枉决。一年刑满的我走出福州第二看守所,被判死缓的弟弟吴昌龙,在官员的冷漠和官谎的遮掩下,至今仍关在福建看守所长达十一年无人理。当天下午,我顶着炎炎夏日,来到现场。一个小小案例,来了十几个围观的访族。福州中院却如临大敌,大门与侧门岗哨林立,从中院的紧张与上百警察和保安的布控,足以看出,“有福之州”这块司法废墟之上,欠下多少法治债?!
3点半,领到旁听证的十人鱼贯而入法院大门,而公民代理的纪斯尊却被剥夺了辩护资格,被拦在法门之外。闻今天开庭审理的这位访族老兄,每每见到有关部门回执单,如获至宝。遗憾的是,今天其还在重病中的妻子拖着残躯从医院的病床上赶到人民法院,要求旁听也被拒绝,只好在边上悲伤地哭泣。看不到辩护人的法庭,十名旁听者也拒绝旁听,又走出被围着似水桶一样法院。
我站在百米外法院对面的马路上围观。此时,几名警察挨我很近,防着我,我的边上不断地涌来好多保安,还有一年轻便衣近距离对我拍照,福州国保躲在法院内拍摄马路对面的我,我正欲对拍时,身边的警察轻言劝阻并用手掩住镜头,不让我拍。
有人说,已经判决了。我后退十来米的树阴下,那个年轻的便衣又靠近我,在一米处对我拍照,我欲拍下对方,对方惊恐之下,野蛮把我的手机夺去,克制了一下,又还给我。有位路过的阿婆,问大家在看什么,今天法院是不是又在审理哪位大贪官,这么隆重,警察保安这么多?当这位阿婆知道是审一个访民被拘留案,有点失望,但也说了点心里话:现在电视里讲话不可信,她有个亲戚家被拆迁,每每北京上访,和电影里地道战一样……。
福州中院,借7.30围观机会,我把历年来,你对我们家的枉法裁判放在网上再晒一晒。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一、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成功告破”的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4年11月28日、29日,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牛纪刚书记操纵下,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福清爆炸案”。
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宣读:陈科云和吴昌龙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和谈敏华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谢清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12月10日夜,福州中院到福州第二看守所,宣判被另案处理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无罪,并悄然释放!那时任福州中院的院长是范仁善,福州市检察长陈聪,每个被告亲属只限发两张旁听证(接下来每次开庭均是两张),却对党政部门没有限制。在院长和检察长簇拥下,牛纪刚就坐在法庭的小阁楼上,指挥着整个法庭的审理,一会儿递纸条、一会儿休庭面训……
2002年福州政法委书记是宋立诚(因贪腐于2003年被重判)、2003年因闽候爆竹案被严重警告处分的督办过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调任福州接替宋的政法委书记位置兼市公安局长。
福州中院院长范仁善、法官王青、张晓、林红英。
福州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被判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仰晗、郑秀惠、陈卫东、林幼华、代理检察员林聪伟、范丽红出庭支持公诉。
二、2005年11月28日,上诉一年多后,福建省高院陈旭院长和福建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一同坐下,参与讨论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在电雷管等诸多证据严重缺失下,一致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并向上请示福建省政法委,6.24案省院直接宣判?还是发回重审?曾对此案作出要办成“铁案”的鲍绍坤书记,不置可否,竟把该请示下传给与此案有切身利害关系的福州市政法委牛纪刚手里,牛组织公检法三家形成六点书面意见(该意见由再省政法委传给省高院)要求省高院维持原判。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福清纪委爆炸案”又回到冤案制造者牛纪刚的手里。
三、2006年6月1日、2日开庭,在没有任何证据下,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开庭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没有当庭宣判。庭审前,牛纪刚搞分片切割,律师由律协、司法局摆平;检察院与法院由他手下一位副书记摆平。这时,福州中院的院长已更换为李有才。
2006年8月18日,福州中院奉牛纪刚之命,特意开了一次庭,经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质证”,把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专家作出现场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鉴定结论一厢情愿地排除。此前,不同意见者两鉴定专家各被刑拘37天。期间,也出现了公诉人传讯持不同意见的审判长闹剧。每当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有不同意见者的发声,牛纪刚就会上演公安抓法官的荒唐事。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在律师和家属拒绝入内的情况下,对陈科云和吴昌龙维持了死缓判决,改判杜捷生七年、谈敏华六年、谢清两年。荒唐的是,已被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又被以提供电雷管者写入该判决书。
一审二审的主要人员: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牛纪刚;
福州中院李有才院长、审判长杨春珊、代理审判员林伟、林樑、书记员游海涛、史智兴。
福州检察院陈聪检察长、公诉人吴仰晗、陈卫东、林幼华、代理检察员林聪伟、范丽红出庭支持公诉。
值得一提的是,公诉人吴仰晗深得牛纪刚厅长赏识,她也十分卖力,开庭前后,跑到关押江西民工谈敏华(被指控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连江县看守所,威逼利诱:说白了,我们针对前面两个(指陈科云和吴昌龙),你只要认罪了,我可以向法院求情,轻判你,关多久就判多久……。如今,吴仰晗靠出卖良心,换来升官,目前已调任福建省罗源县检察长。每当夜深人静,吴仰晗检察长,你面对“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面对被炸死的吴章雄、被灭口的黄秀芬、面对以泪洗脸吴昌龙的妈妈、面对30几岁却谈上不对象的谈敏华……是否心安?
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而今一年多过去,“福清纪委爆炸案” 仍处在拖压不决中,无罪的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关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终结案,也不依法放人!
2009年“福建三网民诬陷案” 一审马尾法院的审判长吴瑞峰、审判员林晨、代理审判员沈镇友、书记员李楠。
马尾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潼、代理检察员林瑜。
2010年6月13日,福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福建三网民诬陷案”。
2010年6月28日,福州中院作出维持一审马尾法院两年至一年的判决。
福州市检察院陈承平检察长、福州市检察员陈尚颖、郑小波、刘雪芬、代理检察员杨明出庭公诉。
福州市了中级人民法院李有才院长、审判长丁香珠、审判员傅立新、代理审判员李舒、书记员颜凌、郑超民。
(图:2012年7.30福州中院对面马路的十来个围观者)
(图:7.30福州中院现场)
(图:福建三网民吴华英在福州法院对面的马路上)
福州中院,借7.30围观机会,我把历年来,你对我们家的枉法裁判放在网上再晒一晒。
有昧着良知求升官;有屈从权力、备受煎熬被打压的持不同意见者……,在座的,你们自己对号入座吧。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一、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成功告破”的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4年11月28日、29日,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牛纪刚书记操纵下,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福清爆炸案”。
(图:福建十一年“死囚”吴昌龙的妈妈)
2004年12月10日夜,福州中院到福州第二看守所,宣判被另案处理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无罪,并悄然释放!那时任福州中院的院长是范仁善,福州市检察长陈聪,每个被告亲属只限发两张旁听证(接下来每次开庭均是两张),却对党政部门没有限制。在院长和检察长簇拥下,牛纪刚就坐在法庭的小阁楼上,指挥着整个法庭的审理,一会儿递纸条、一会儿休庭面训……
2002年福州政法委书记是宋立诚(因贪腐于2003年被重判)、2003年因闽候爆竹案被严重警告处分的督办过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调任福州接替宋的政法委书记位置兼市公安局长。
福州中院院长范仁善、法官王青、张晓、林红英。
福州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被判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仰晗、郑秀惠、陈卫东、林幼华、代理检察员林聪伟、范丽红出庭支持公诉。
二、2005年11月28日,上诉一年多后,福建省高院陈旭院长和福建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一同坐下,参与讨论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在电雷管等诸多证据严重缺失下,一致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并向上请示福建省政法委,6.24案省院直接宣判?还是发回重审?曾对此案作出要办成“铁案”的鲍绍坤书记,不置可否,竟把该请示下传给与此案有切身利害关系的福州市政法委牛纪刚手里,牛组织公检法三家形成六点书面意见(该意见由再省政法委传给省高院)要求省高院维持原判。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图:福州中院二审开庭,民众被拒入庭、岗哨林立、戒备森严)
“福清纪委爆炸案”又回到冤案制造者牛纪刚的手里。
(图: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
三、2006年6月1日、2日开庭,在没有任何证据下,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开庭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没有当庭宣判。庭审前,牛纪刚搞分片切割,律师由律协、司法局摆平;检察院与法院由他手下一位副书记摆平。这时,福州中院的院长已更换为李有才。
2006年8月18日,福州中院奉牛纪刚之命,特意开了一次庭,经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质证”,把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专家作出现场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鉴定结论一厢情愿地排除。此前,不同意见者两鉴定专家各被刑拘37天。期间,也出现了公诉人传讯持不同意见的审判长闹剧。每当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有不同意见者的发声,牛纪刚就会上演公安抓法官的荒唐事。
(图:福建省工程爆破专家被刑拘37天:其鉴定结论不符牛纪刚的胃口)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在律师和家属拒绝入内的情况下,对陈科云和吴昌龙维持了死缓判决,改判杜捷生七年、谈敏华六年、谢清两年。荒唐的是,已被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又被以提供电雷管者写入该判决书。
一审二审的主要人员: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牛纪刚;
福州中院李有才院长、审判长杨春珊、代理审判员林伟、林樑、书记员游海涛、史智兴。
福州检察院陈聪检察长、公诉人吴仰晗、陈卫东、林幼华、代理检察员林聪伟、范丽红出庭支持公诉。
值得一提的是,公诉人吴仰晗深得牛纪刚厅长赏识,她也十分卖力,开庭前后,跑到关押江西民工谈敏华(被指控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连江县看守所,威逼利诱:说白了,我们针对前面两个(指陈科云和吴昌龙),你只要认罪了,我可以向法院求情,轻判你,关多久就判多久……。如今,吴仰晗靠出卖良心,换来升官,目前已调任福建省罗源县检察长。每当夜深人静,吴仰晗检察长,你面对“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面对被炸死的吴章雄、被灭口的黄秀芬、面对以泪洗脸吴昌龙的妈妈、面对30几岁却谈上不对象的谈敏华……是否心安?
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而今一年多过去,“福清纪委爆炸案” 仍处在拖压不决中,无罪的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关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终结案,也不依法放人!
(图:2011年4月26日二审开庭民众被拒法庭之外)
2009年“福建三网民诬陷案” 一审马尾法院的审判长吴瑞峰、审判员林晨、代理审判员沈镇友、书记员李楠。
马尾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潼、代理检察员林瑜。
2010年6月13日,福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福建三网民诬陷案”。
2010年6月28日,福州中院作出维持一审马尾法院两年至一年的判决。
福州市检察院陈承平检察长、福州市检察员陈尚颖、郑小波、刘雪芬、代理检察员杨明出庭公诉。
福州市了中级人民法院李有才院长、审判长丁香珠、审判员傅立新、代理审判员李舒、书记员颜凌、郑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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