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醒吧”微博留言(图)
@张培鸿 :【还有多少冤案需要真凶到案来澄清】花了一天半的时间,看完了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材料。被告人吴昌龙已经被关押了十一年,每个人都知道这是冤案,却没有一个人跺一下脚说:老子豁出去了,放人!看来,体制内的健康力量,都睡着了。 http://t.cn/hd3AEg
1、猫子传奇 :在中国,要末死人复活,要末真凶现身,否则错案难纠,当年刑讯逼供留下的嫌犯签字画押仍是阻断纠错的一道铁门。司法改革不从根本上解决纠错机制中存在的严重缺陷,中国今后发生的冤假错案仍將一如既往,访民大军自将日益壮大!
2、@吴华英2: 福建当局,请摸着你们的良心,如果是你们的亲人被关看守所十一年,你们还会如此冷漠、无动于衷吗?
3、虎啸周aa: 这样的冤案人间无,这样的姐姐天上有。//
4、吴华英2: 引发福建三网民“诬陷门”案中案即是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这起事先宣称“成功告破”的却拖压十一年难决案,究竟让谁为难了?@普洱陈年香: /
5、/@独立学者2010:吴华英为了拯救弟弟,多年如一日的申诉,抗争,是奇女子也!多个福州义士为了帮助她而蒙冤,多少感慨经历在其中。 (
6、飘继续飘: 一旦遇到这种权与势的压迫,我们这些平头小百姓如何自保
7、 //@老菜头2011: 关注吴昌龙,呼唤司法正义。//@吴华英2: 福建当局,释放被超羁十一年不放的吴昌龙,让他回家疗伤治病!
8、吴华英2: 古代还有击鼓鸣冤、拦轿呈状,现代文明剩下信访门,让访族走在劳教门、信访门钢丝绳上,活在21世纪的窦娥出路在哪里?
9、//@彭城一世:无辜关押4083天,什么概念,家属
10、 //@清醒的人AFM: 只怕是真凶到案也难澄清,非不能,是不愿也。//
11、@吴华英2: 2012年中秋节又过去了,我的弟弟吴昌龙在福建看守所度过了第十二个绝望的中秋节,今天是他被失踪后失去自由第4081天,福建当局,请摸着你们的良心,这就是你们的“依法治省”吗?
12、 @吴稼祥 :无敬畏之心,无感恩之心,无羞耻之心,是一甲子以来文武两场革 命带来华夏民族最大的祸害,使得文明古国,成为牲口圈栏。
13、玄德001: 百姓的生命,自由,安全在他们眼里一文不值,因为他们根本没把百姓当人看!//
14、天马行空客1108: 只要有吴昌龙在,法治社会什么的全都是扯淡。//
15、毕福洲: 他们的下场,必定会比关11年要凄惨的,你放心。
16、//@合金-黑猫2:过去说“福建福建政策多变”,现在连法律都被他们搞得没了尊严。哎…
17、 @张洪峰:此案真相早已明了,公布,即是官人乌纱帽落地之日,所以此案需等官人退休,留给接任者做包公的机会,所谓青天只是官家博弈的牌局,只惜信徒 (9月10日 15:22)
18、 @刘晓原律师:纵观此案,谁会相信体制内还有健康力量?
19、@周泽律师: 张青松大律师不是说律师也是体制内健康力量吗?我现在可是醒着的,跺一下脚先:老子豁出去了,放人!
20、//@郑建伟律师:培鸿终于介入该案,我很高兴
21、感觉好极了的微博: 这案要是翻了,多少人要跟着翻,和谐啊,就只辛苦一个人
22、@记者范否: 福州三大冤案之一 (9月9日 09:24)
23、//@李方平律师: 退休后才有可能是健康力量.//@谢思敏x://@王缉志: 放人!虽然我不是律师。
24、 //@老虎的约定_bor:竟然没有一个人跺一下脚说:老子豁出去了,放人
25、胖虎丁当: 明知冤案也不放人?那个啥果然不是挡箭牌
26、公民2012-YF: 制定邪恶制度的团伙本身就是反人类犯罪集团
27、跟随自己的心自由游走: 关注! 人生有几个11年?//
28、万象宝林: 听一朋友说:有一次回老家,请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吃饭,因为是中午,考虑他下午上班方便,我让他就近定一个饭店,他说附近没有好的,我讲法院外来办事的人很多,附近怎能没好饭店,他说法院不知有多少冤魂冤案,上法院大门口烧纸都有,在这开饭店还不亏死。多么可悲,一个法律工作者心情也很纠结,....
29、指柔弹出满袖风: 能睡着的就不是健康力量…请不要单相思。
30、夷江春水: 体制内顶多残存一点良心,哪里还有什么"健康力量"哦!
31、围观售楼部: 党国面子最重要
32、an4001_5lb: 让冤案继续冤下去?这就是社会主义法治? (9月9日 07:25)
.33、暗香弥漫: 如果选择皇朝也不致如此
34、刘葆生律师: 积重难返!//
35、土木醉月: 一定要坚强!十一年都过来了,保重身体,留住青山。
36、求知导航网: //@高煽豪情://@胡建东实名举报:当今法官办案的根据是听领导的话讲政治,律师办案的根据是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判决结果必然是领导的权力大于律师的〝三讲〞了!
37、朱玉珍2577: 事不关己,谁也不愿多事 。//
38、//@鲁国平先生: 每一个冤案几乎多会牵涉到反正同时需要追究办错案人,这才是阻力大的原因!
39、//@有雨天自凉九世: @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 你也从基层走上来的,做过许多好事,也有这个权力,对这个案子咋就不能“健康力量”一回?!
40、贝司阿晖: 这个体制已经僵化腐朽不堪。//
41、我心依旧sunny: 没长肩胛,所以没法承担责任!//
42、 //@爱国小灵通: 向您致敬,向正义力量致敬! (8月22日 09:59)
43、陈质亮: 报应终有时//@临沂一市民:每个人都知道这是冤案,已经十一年了,并且还要继续下去。//@陈质亮: 局长你准备好了吗?要火了 (8月20日 02:17)
举报
转发
44、十里铺子流年殇: 装三分痴呆防死么
45、人达代表: 相信党和政府会澄清事实的
46、//@吴华英2: 永州唐慧在网友们呼吁下走出劳教所!福建吴昌龙何日才能走出埋葬他十一年青春的看守所?!请各位网友给力呼吁!为让无罪的人不被“失踪”不被计划、不被替罪、不再受司法腐败侵害!请转发!
47、钟晓馗: 这些人以为沉默就能撇清,实际上是做了恶势力的帮凶,害人也害己,迟早轮到自己头上!
48、斯伟江: 健康力量胆子都很小,谁赢帮谁? //@张培鸿: @斯伟江 ,请帮@吴华英2 转一下! (8月6日 11:25)
49、叶裴律师: 体制内健康力理,嘿嘿。//@杨名跨律师: 若有健康力量,还会成就此等冤案? (8月6日 11:23)
50、程福如律师: 只是力量,还形不成足够的能量可以改变结
51、十天之后: 只管屋前雪,哪管他人屋上霜…//
52、张凯律师: 哈哈,死磕路线//
53、徐-太忠: 放人是简单,接着的错案追究呢?
54、漠陀山九世佚名铜槌風文海尘嘉措: 癌症扩散,怎能自愈?//
55、一身叹息: 退休后可能轻跺一下脚
56、追随智慧: 说得好,所谓体制内的健康力量只是机会主义者,他们不是胆小,是机贼!
57、芝士--风: 不相信体制内能生出什么健康力量。如果做了20%的工作,一定是得到了200%个人利益,宣传的时候却变成百姓20%的诉求得到200%的满足,不过如此而已。//
58、@韩宇律师: 不寄希望于任何说不明道不清的力量,都是扯淡,力量,源于为权利而斗争
59、Johny668: 一个高度纤维化的机制!
60、非典型精彩: 在中国 释放一个无辜被关押11年的人是需要跺脚的。。//
61、飘继续飘:一旦遇到这种权与势的压迫,我们这些平头小百姓如何自保
62、钟晓馗:这些人以为沉默就能撇清,实际上是做了恶势力的帮凶,害人也害己,迟早轮到自己头上!
63、张家干:真凶到案亦枉然,聶樹斌冤案至今未平反。去他媽的體制內健康力量!
64、boao_zhong:原先的都升上去当领导了,新来的下级,谁敢翻牌啊,除非原先的领导被反腐打掉,就会一锅端,翻旧账
65、嘻嘻美滋滋:因为即使是健康力量都难保自身干净,不敢接受不可预料的风险
66、 律师老周401:癌症病人的体内也是的健康细胞的,但癌症细胞会被这些健康力量消灭吗?所谓的健康力量,那就是个笑话。
67、 王耀刚律师://@斯伟江: 你太幼稚了,这边无辜的人放了,那边刑讯错案的警察和立功的领导就麻烦了。
68、曼哈顿桥上看鹅:纠正错误无利可图,还会惹祸上身,这样的体制内会有健康力量吗?
69、林-莘:体制内决不会有健康力量.要得钱(工资),很多事就要睁一只眼闭一眼,否则就会找借口被淘汰.要拿灰色收入,则更要想尽心思同流合污或是主动出击.
70、上海水木相容:哪有什么健康力量?充其量也许就是没选择做帮凶罢了!
71、刘绪玖:是啊!他们只能将冤案进行到他们的权力终止。//
72、 右岸飘花:体制内没有所谓健康力量,都是体制内培养出来的,怎么会有作为呢? 依我看,真正的决定性力量应该来自体制之外,体制内真有人要做历史推手的话,也只是辅助力量,不过也是重要力量, 就好像叙利亚自由军里也有投诚过去的前政府军士兵一样的. 波兰现有法律规定,前共产党政府人员在数年内不许到现政府中工作.
73、李和平律师:冤案制造者牛纪钢大权在握,谁敢惹我?
74、周哥的晚晴:斯律一语中的!//@斯伟江: 你太幼稚了,这边无辜的人放了,那边刑讯错案的警察和立功的领导就麻烦了。 (8月6日 12:10)
75、侧那搞撒么事:跷跷板:这边放出来了,那边有人要进去了。死结,看那边分量重了。
76、公民李國俊:到底是被告人还是罪犯?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这个吴昌龙如果是被告人,那法院的麻烦就大了!11年,要发回重审多少次啊?难道好要等刑诉法修正案实施后才不发回?//
77、://@晨曦期待阳光微波:现在社会没有什么应该和真理,只有业绩和回扣。
78、实效管理咨询:现在社会没有什么应该和真理,只有业绩和回扣。
79、laizhou1:公安主要领导和黑社会是一路的,黑社会可以利用公安,公安等当然可以利用黑社会,世道改变了!
80、天馬行空-規則意識:深沉的黑暗。。。//
81、://@刘君鞅1972: 看守所十一年不判不放,真是神州的一个奇迹!//
82、@吴华英2:感谢各位!敬请体制内健康力量关注这起不用雷管可以爆炸奇迹案,我无罪的弟弟吴昌龙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十一年不决不放
83、ybf0617:这才是问题的症结!
84、计有财:聂树斌案也是这样,都知道是冤案就是没人出来纠正
85、周立新律师:11年了,啊黑夜还漫长//@律师老周401: 装睡的人是喊不醒的 //@乐哥和磊哥:唤醒他 (8月6日 12:16)
86、天马行空客1108:读来令人愤慨。什么时候才能根治刑讯逼供? (
87、陈山海:事实已经证明,凶手到案并不能澄清冤案。被害的死人再复活才是冤案得以昭雪的可靠保证。
88、@陈-信滔: 能一咬牙一跺脚,敢于担当有良知的官员,这个真没有!//
89、走失的太阳花:叹息,铁一样的事实
90、Justagamepanda: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91、--田英杰--:个人的命运在这个邪恶的体制有效运转下被辗的粉碎,法院却成了政府的帮凶。文革时抢了一个女生帽子的青年以流氓罪到现在还被关着。政府毫不在意个人的命运。堪忧a (8月6日 12:57)
92、李修蛟律师:没睡着,但他们闭着眼睛,装睡。
93、文少-在路上:不提倡暴力,但暴力可以释放!
94、//@106夜皇:吴华英大姐的弟弟被冤枉11年了!不闻不问下一个有可能就是你!//
95、://@mm成长快乐转世: 转发扩散,一个久未解决的悲剧 //
96、@吴华英2:请大家帮帮寻常百姓家,我弟弟在看守所度过了十一个春夏秋冬,我年迈的父母望眼欲穿,盼儿子回家团聚@天下为公8008 (8月6日 14:58)
97、@糊涂老徐:转发扩散,一个久未解决的悲剧
98、@我是念斌的姐姐: 福建还有一起四次被判决死刑的#念斌案#,在我的弟弟#念斌#蒙冤六年来,我们看不见所谓的有良知的人士,他们只想掩盖真相,官官相护,福建遍地有冤魂。
99、我是念斌的姐姐:希望这些正义的律师来帮帮我们,福建遍地有冤魂啊,被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念斌案#。福建当局不顾事实真相,在他们眼里人命抵不过面子之大,纠错是何其的难啊。
100、我是念斌的姐姐:希望这些正义的律师来帮帮我们,福建遍地有冤魂啊,被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念斌案#。福建当局不顾事实真相,在他们眼里人命抵不过面子之大,纠错是何其的难啊。
101、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健康力量不是等出来的,而是要发现、要培养!大家要做伯乐哦!!!//
102、上海黄佶:来不及转发那么多冤案了。
103、://@吴华英2: 当年我们拦下卢展工轿车喊青天,卢却直率告诉我们:我哪里是青天,现在哪有青天
104、://@绿洲行: 十一年冤案迟迟不决//@杀猪的家伙: 把无辜的人关了十一年了还不放,就因为面子。 (8月6日 20:13)
105、李云声:可是,我看张律师这标题就有问题啊!这是否暗含了“真凶到案冤案就能澄清”?可实际情况是【还有多少冤案真凶到案了都无法澄清】,比如真凶到案至今7年多的聂树斌案,真凶到案至今6年多的呼格吉勒图案……
106、吴华英2:从聂树斌案看当下社会法治窘状!“福清纪委爆炸案”更是权力凌驾法律之上的人治怪胎。明知冤案,却为面子,不牺牲法治,让无罪坐牢@株洲日报CTO: ……比如真凶到案至今7年多的聂树斌案,真凶到案至今6年多的呼格吉勒图案……
107、气球气象:关押了十一年,每个人都知道这是冤案政府是狗屎也不如的肮脏机构//@张凯律师: 哈哈,死磕路线
108、 陈-信滔:卢说自已不是青天倒是实话实说,他在福建时也是冤案最多发期!//@发明者沈保民: //@百年共和耀杰张: //@吴华英2: 当年我们拦下卢展工轿车喊青天,卢却直率告诉我们:我哪里是青天,现在哪有青天?@陈-信滔: 能一咬牙一跺脚,敢于担当有良知的官员,这个真没有!//@北京老虎庙: @369笑尘哈 (8月6日 22:34)
109、: //@建军伟业://@吴华英2:敬请关注司法公正的网友们,关注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亮点:办案林孜局长涉黑;电雷管提供者已无罪释放;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无人受理;超羁看守所十一年;全国人大督办六年的涉侨案件;最高法有(169)号督办行文
110、足球弟:体制内的健康力量不是睡着了,是死了!
111、liyu4207:体制让健康力量必须睡着或者消失,所以“体制内健康力量”是一个悖论 //@斯伟江: 你太幼稚了,这边无辜的人放了,那边刑讯错案的警察和立功的领导就麻烦了。
112、bigterrist:哦,是去年4月,跟李庄二季相差不几天。
113、bigterrist:我是福州的,爆炸案,三网民案,林洪楠律师泄密案都清楚。就是他们要裸奔。今年省高院在中院开庭,有没有下文?
114、@凝水石:关的是平民百姓!//
115、//@吴华英2: 封建时代还有包公、海瑞等清官,如今21世纪了,体制内健康的人何时才会出现,站出来,跺跺脚,喊放人!?@柏讯: 不是睡着而是已死。//@秀才江湖2012: 为什么不放人?因为狗官心里最清楚:吴昌龙走出冤狱之日,就是狗官乌纱落地之时,草民的冤屈血泪不如狗官的荣华富贵
116、zine692008991://这些公正、自由、正义的阳光照不到的地方,简直是人间地狱!中华大地不应该是盛产人间地狱的地方吧!呼吁司法独立、新闻自由!没有司法独立一切都是枉然!但是最核心的是政治体制的改革,重新调整权利分配机制,权力监督制衡机制!
117、美丽中国转世老玩童:事不关己,为什么要跺跺脚?//
118、被看穿了:体制内的健康力量?笑死人了
119、此用户未予显示:福建福州马尾三网友案,也是福建,政法系统和政府一起跟黑社会串通一气
120、孤独的阅读:“体制内的健康力量,都睡着”-现在开始大声疾呼应该正在节点上。福建的大脑壳即将到点,按最近其他省份部署,新来的大脑壳多非本地提拔,系外地空降,顾虑应该会少!
121、龙取水城堡:未来数年是要纠正错案还是要继续错下去,就看下界政府的了//@老菜头2011: 应该复查重审。//
122、ps山人:奇冤多了,法律已经麻木了!!
123、 论中国的民主V:狗官官官相护,至少牵连到钟央一级。不然,很明显的冤案早就平反了。聂树斌案是另一例。//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为掩盖爆炸黑幕,将无辜的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对外大肆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此案历经两次审理,三次督查意见,一次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维持死缓判决。2006年10月10日上诉福建省高院,长达四年半二审于2011年4月26日开庭仍审而不决。目前,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难见天日。
热门帖子
-
“6.24” 纪委大楼爆炸、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重审二审 辩 护 词 ( 2011 )闽法炜辩 003 号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谈敏华的家属委托,指派我作为其重审二审的辩护人。本律师接受任务后,依法阅卷和会见了上诉人谈敏华。今天开庭审理...
-
作者:张赞宁 刘晓原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图:刘晓原、林洪楠、张赞宁) 张赞宁律师和刘晓原律师分别受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和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原告人林洪楠的委托,担任其诉福州市司法局行政诉讼案的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 一、福清市政法委的...
-
十一年不决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系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牛纪刚专办,为掩盖爆炸黑幕,吴昌龙成了替罪羊,代理律师林洪楠被勒令闭口,鉴定专家被刑拘,主审法官被恐吓,冤属被构陷。图为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和母亲2012年2月9日在福州街头呼吁:牛纪刚厅长,你啥时会被休假式疗养?! ...
-
致新上任的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第一封信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冤属呼吁司法公正 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历经三任福建省纪委书记,从梁绮萍、陈文清、再到如今新上任的您――张昌平书记。 现在来回顾历经十年...
-
树欲静,风不止。 今天是7.4推友节,早上,到邮局给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政法委徐谦书记寄出控告件,顺便也给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寄出一张明信片,安慰一下满腹冤屈的弟弟。 刚到家,就接到福清市公安局镜洋镇派出所干警的恐吓电话,...
-
2000-10-05 关注团-北京 - [关注团-北京 ] 【北京】(278) ------------------------------------------------- (发起人) 老虎庙(张世和)(北京)人 张辉(北京)宪政学者 杨立才(...
-
自由昌龙:1252名网友签名喷绘图/福清纪委爆炸案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7月16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2/07/20120...
-
领导访美 民众喊冤——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 2012年2月14日情人节,也是习近平访美之日,据说,今天福州市委领导到福清接访。吴昌龙的母亲到案发所在地福清市找不到领导,在福清街心公园向民众展示官造假,民遭殃的儿子吴昌龙当了十一年替罪羊仍不见天日。呼吁:释...
-
142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 26 封信 卢展工书记: 2001 年福清“ 6 · 24 纪委爆炸案”由于侦查机关通过媒体向国内外宣称告破,使此案之负面影响更加利害。您对此案早已知悉,因据称 《福建日报》 就不只一次发过 《内参》 。近四年来,我们...
星期一, 十二月 17, 2012
星期一, 十月 29, 2012
屡被“闭口”福建林洪楠律师向全国人大报告(图)
2001年6月24日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中蒙冤者陈科云的委托律师林洪楠,在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前被“闭口”。由于老林律师一向敢言,直击本案要害问题,权力干预、刑讯逼供、有意识造假等等黑幕,而触怒了福建当局,才在临开庭前被剥夺辩护资格。
2006年5月19日,陈科云的委托律师林洪楠被福州中院剥夺了辩护资格。
2006年6月1日,“6.24福清爆炸案”一审重审在福州中院开庭。
2010年6月13日,为弟申冤更冤的吴华英因不断揭露“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而被构陷“福建三网民诬陷案”,当时,被吴华英委托的林洪楠律师再次被“闭口”。
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久拖不决的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时,陈科云律师林洪楠再一次被“闭口”。
今天,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一年六个月三天,“福清纪委爆炸案”被枉判死缓的陈科云和吴昌龙仍含冤莫白被关押在福建(罗源县)、(永泰县)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决不放,763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受理,这起事先宣称“成功告破”却被拖压十一年不决案,究竟让谁为难了?
2012.10.29
2006年5月19日,陈科云的委托律师林洪楠被福州中院剥夺了辩护资格。
2006年6月1日,“6.24福清爆炸案”一审重审在福州中院开庭。
2010年6月13日,为弟申冤更冤的吴华英因不断揭露“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而被构陷“福建三网民诬陷案”,当时,被吴华英委托的林洪楠律师再次被“闭口”。
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久拖不决的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时,陈科云律师林洪楠再一次被“闭口”。
今天,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一年六个月三天,“福清纪委爆炸案”被枉判死缓的陈科云和吴昌龙仍含冤莫白被关押在福建(罗源县)、(永泰县)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决不放,763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受理,这起事先宣称“成功告破”却被拖压十一年不决案,究竟让谁为难了?
2012.10.29
星期四, 九月 20, 2012
微博留言(图)
@铁幕真相归来 : 法律已死。其实,如张鸣教授所言:“中国已死”。11年是什么概念,近4000个日日夜夜啊,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 11年未决,替罪羊吴昌龙被“失踪”整整十一年的日子。2001年吴昌龙在百来天酷刑下,写下悲情万言书《一个“死囚”的泣控》http://t.cn/zWXcEL9 替罪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2
1、@刘晓原律师:此案是中国司法的耻辱!鉴于案件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久拖不决,在此,强烈要求该院院长引咎辞职。/
/ 2、@吴华英2: 把无罪的吴昌龙关在看守所十一年不放!福建的良心在哪里?
3、//@奔跑者03: 对这种丧心病狂的行为,只能转发//
4、.唐山俏夕阳: //@崔峰Mr_Sail: 中国的劳教真的该废除了!完全违法违背人道的东西应该割除掉!//
5、汪文政: 人肉福建高院院长有无贪腐行为。//
6、邀你看海何必天长地久: “法律已死”?说的是哪家的法律?有这个东西吗?//
7、圉鍢-茬哪里: 其实,中国以死,到我希望以后在这片土地上的国家还叫中国,只是人民当家做主!//
8、滴笃: 搞笑的是,当政者还会经常让人讨论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
9、hujunjingyuan: 裆国该死了
10、老柴易燃: 在看守所比在监狱更惨。
11、叫我张小贤: 强烈要求该院院长引咎辞职。////
12、忍令上国衣冠沦于戎狄: 司法经常被行政强奸,难以真正的做到独立办案,归根结底是体制的问题
13、叁-壹-陆-零: 台湾民众心惊肉跳!
14、RockyBourne: 2008年高院老大换过了~!
15、白水煮面条: 何种方式能够让其起死回生并脱胎换骨呀//
16、欲鱼ABC: 中国有法律,世间有公平,百姓有尊严。只是时候未到!//
17、狼行天下VV: 別再喊法治国家,打自己的嘴//
@ 18、中国李晓光: 人不走极端都不行啊
19、蓝河水: 丧尽天良!//
20、八大山人ORZ: 引咎辞职?这么暴殄天物事辞职是不能平民愤的
21、甄昊元: 在X消失不见的今天,此案被翻出来了……//
22、nonstophits: 无罪被关了11年,人就如此卑微?
23、捕鱼儿er: 法律,现在变成什么样子了
24、知猪晚: 强奸犯被正当防卫刺死都判四年,罚官罚官
25、丰邑刘会: 中国的人权在哪里?为什么不请美帝关注下呢
26、秦永民律师: 被祭奠的“法律”真的死了吗? //
27、汤lawyer: 不仅仅是可怕!
28、我是念斌的姐姐: 法律已死,来看看福建司法的黑幕
29、爱春风吹又生1: //@铁幕真相归来: 请扩散!让中国良心在香港传承的同时,也在网络上接力
30、//@婷子cpic:人制啊人制!害死多少人?一个公安局副局长一句拿下,就能破案?对所有公安局的查案水平质疑?
31、蠢哥微博: 有罪判刑,无罪放人!
32、EC春哥: 恐怖的警权,混乱的司法,悲惨的民众。
33、helen滋味: 中国的牢房里还有多少替罪羊?
34、周兴邦2012: 现代版的《狱中杂记》。天朝和文明社会的距离有多远?答案是:拿起尺子量一下这本书。但在天朝,缺的就是一把刻度公正的尺子。对于吴家,这把尺子,很难找,这本书,太厚了、、、
35、姗姗_迟来: 走大街上突然被抓走成人.我是该说你命背呢.还是国运要背呢
36、 //@桑桑虫:怒发冲冠问当权者是不是都死了?
37、梦辽: 那些狗屁公知们还在一个劲的鼓吹“法治”!
38、JM先生o: 不要在中国谈法律,因为他会当你是一个屁。。//
39、@李巧玲强拆户:我们更关心中国,还有多少这样的不平,法律是权贵们对付老百姓的武器,还是保护人民的,我很怀疑,这就是中国的官员,想问一句,他们是党员吗,他们是领导吗,他们是代表政府吗,媒体敢报道吗
40、广东梁铭辉: 哀我中华!哀我同胞!
41、颜剑豪: 他是谁啊。他是共产党的手下啊!!你们是谁啊。你们是奴隶啊!!!
42、再也不是小倩倩:法律是否已名存实亡!!党说了算!!!!//
43、//@郭于华-四世:为了那个青年那个姐姐那个母亲顶起来(2012/09/11 发表)
1、@刘晓原律师:此案是中国司法的耻辱!鉴于案件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久拖不决,在此,强烈要求该院院长引咎辞职。/
/ 2、@吴华英2: 把无罪的吴昌龙关在看守所十一年不放!福建的良心在哪里?
3、//@奔跑者03: 对这种丧心病狂的行为,只能转发//
4、.唐山俏夕阳: //@崔峰Mr_Sail: 中国的劳教真的该废除了!完全违法违背人道的东西应该割除掉!//
5、汪文政: 人肉福建高院院长有无贪腐行为。//
6、邀你看海何必天长地久: “法律已死”?说的是哪家的法律?有这个东西吗?//
7、圉鍢-茬哪里: 其实,中国以死,到我希望以后在这片土地上的国家还叫中国,只是人民当家做主!//
8、滴笃: 搞笑的是,当政者还会经常让人讨论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
9、hujunjingyuan: 裆国该死了
10、老柴易燃: 在看守所比在监狱更惨。
11、叫我张小贤: 强烈要求该院院长引咎辞职。////
12、忍令上国衣冠沦于戎狄: 司法经常被行政强奸,难以真正的做到独立办案,归根结底是体制的问题
13、叁-壹-陆-零: 台湾民众心惊肉跳!
14、RockyBourne: 2008年高院老大换过了~!
15、白水煮面条: 何种方式能够让其起死回生并脱胎换骨呀//
16、欲鱼ABC: 中国有法律,世间有公平,百姓有尊严。只是时候未到!//
17、狼行天下VV: 別再喊法治国家,打自己的嘴//
@ 18、中国李晓光: 人不走极端都不行啊
19、蓝河水: 丧尽天良!//
20、八大山人ORZ: 引咎辞职?这么暴殄天物事辞职是不能平民愤的
21、甄昊元: 在X消失不见的今天,此案被翻出来了……//
22、nonstophits: 无罪被关了11年,人就如此卑微?
23、捕鱼儿er: 法律,现在变成什么样子了
24、知猪晚: 强奸犯被正当防卫刺死都判四年,罚官罚官
25、丰邑刘会: 中国的人权在哪里?为什么不请美帝关注下呢
26、秦永民律师: 被祭奠的“法律”真的死了吗? //
27、汤lawyer: 不仅仅是可怕!
28、我是念斌的姐姐: 法律已死,来看看福建司法的黑幕
29、爱春风吹又生1: //@铁幕真相归来: 请扩散!让中国良心在香港传承的同时,也在网络上接力
30、//@婷子cpic:人制啊人制!害死多少人?一个公安局副局长一句拿下,就能破案?对所有公安局的查案水平质疑?
31、蠢哥微博: 有罪判刑,无罪放人!
32、EC春哥: 恐怖的警权,混乱的司法,悲惨的民众。
33、helen滋味: 中国的牢房里还有多少替罪羊?
34、周兴邦2012: 现代版的《狱中杂记》。天朝和文明社会的距离有多远?答案是:拿起尺子量一下这本书。但在天朝,缺的就是一把刻度公正的尺子。对于吴家,这把尺子,很难找,这本书,太厚了、、、
35、姗姗_迟来: 走大街上突然被抓走成人.我是该说你命背呢.还是国运要背呢
36、 //@桑桑虫:怒发冲冠问当权者是不是都死了?
37、梦辽: 那些狗屁公知们还在一个劲的鼓吹“法治”!
38、JM先生o: 不要在中国谈法律,因为他会当你是一个屁。。//
39、@李巧玲强拆户:我们更关心中国,还有多少这样的不平,法律是权贵们对付老百姓的武器,还是保护人民的,我很怀疑,这就是中国的官员,想问一句,他们是党员吗,他们是领导吗,他们是代表政府吗,媒体敢报道吗
40、广东梁铭辉: 哀我中华!哀我同胞!
41、颜剑豪: 他是谁啊。他是共产党的手下啊!!你们是谁啊。你们是奴隶啊!!!
42、再也不是小倩倩:法律是否已名存实亡!!党说了算!!!!//
43、//@郭于华-四世:为了那个青年那个姐姐那个母亲顶起来(2012/09/11 发表)
星期五, 八月 24, 2012
旅日华侨再致习近平副主席的信 (图)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8月24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文章链接: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2/08/201208241150.shtml
为亲人平白无故被抓 羁押看守所11年无人理
旅日华侨再致习近平副主席的信
习近平副主席: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 震惊全国,时值全国“严打”,重压之下,当地公安凭怀疑把我们的两个亲人抓走,秘密关押,大搞严刑逼供。在“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中,福州中院开庭审理之后,福建日报率先刊发“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专号《内参》,指出“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11年过去了,此案真告破,还是假告破?时间是检验真假的最好试金石。
破案容易,审案难!福州市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强行起诉法院后,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第三次退回要求补充。挨至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始开庭,法庭上五名被告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伤痕,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福州中院拖了两年难以下判,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这时,曾经专办此案的原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再次组织、指挥公、检、法三家联合重新侦办此案,请来专家坐镇,把五名被告由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秘密分散转押至福州市下辖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历经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对证据进行一次大修补。2004年12月1日,爆炸案最关键最基本的证据——电雷管的来源,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在所有被告人喊冤叫屈的哭喊声中,一审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
就这样,一个疑团滚滚,破绽百出的假案,在媒体和社会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政法委督办指导,公检法各司其职,四家联手众目睽睽之下滥权枉法,共同铸就了二十一世纪初福建司法史上骇人听闻的大冤案。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裁定(附件)“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福州中院判决,退回重审”。退回后,福州中院提出9个问题“补侦”无果,再次强行判决陈科云(陈美钦之兄)、吴昌龙(吴华玉之弟)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匪夷所思的是,重审深知没有电雷管是爆炸不起来的,居然把“另案处理”,并经福州中院判决无罪、释放了一年六多个月的王小刚,充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 2006年10月,五名被告再次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基于不变的事实和证据(纯粹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蒙冤者及亲属不断往省高院跑,要求根据中央“两院一部”关于:“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的规定,依法放人,可是省法院却百般搪塞、推拖。拖了四年六个月后,2011年4月26日还公开开庭审理(公众及媒体记者不能旁听),谁知,庭审后又被搁置了下来,迄今二审(终审)仍渺无音讯。 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案被列为涉侨督办案件,由全国人大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办理,最高法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2007年4月,检查组再次莅闽督查时,福建省高院没有如实汇报案件审理情况,以“疑难复杂”为托词,为拖延不决作粉饰。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全国人大督办的案件,六年仍得不到落实。
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堪称典型。福建省高院《裁定书》写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几年来,五名被告反复要求进行伤情司法鉴定(其中陈科云11年来七百三十多次请求伤情鉴定),被置之不理。
勿庸讳言,冤案制造者因“成功告破”而得以提升,他们个个还在,而且身居高位,该案一旦被纠正,那些刑讯逼供者必须为当初泯灭法律良知而承担罪责,为了掩盖和包庇罪责,唯一办法就是牺牲被告,把案件压下来,无休止地拖下去。
值得一提的是,这起充满滚滚疑团的案件,凶手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并且多次向国内亲人提供相关的信息和物证,可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案已告破”拒绝;向法院反映,声称很重视,也以“没有侦查权”而作罢。被害者家属被假象所蒙蔽,终于醒悟过来,也向法院等部门递交“申诉状”要求缉拿真凶,同样无人理睬。
11年来,国内亲人在洗冤的路上奔波、煎熬。依法申诉、上访,却屡遭当地警方的跟踪、截访、传唤、拘留甚至以莫须有罪名判刑关押……述之心酸。
前不久,福建省高院审委会领导在接待国内亲人时说:“十一年是有点长”“再忍一忍!”明知冤案,不是依法纠正,而是屈从于法外势力的操控,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之久,居然还要他们继续忍受冤狱之灾!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岂能只媚权不畏法?在福建,权大还是法大?由此可见一斑。
2011年中国人大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永远没有人有绝对的权力可以掩盖掉罪恶。制造冤案不得人心,不仅国家不容,人民不容,更是天理不容!
中共十八大即将召开,在习副主席即将出任新一届党的最高领导人之际,敬请关注曾经主政过的福建的这起骇世奇冤,为民伸冤,得民心,顺民意,善莫大焉!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吴华玉
2012年8月20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 0081-492840865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为亲人平白无故被抓 羁押看守所11年无人理
旅日华侨再致习近平副主席的信
习近平副主席: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 震惊全国,时值全国“严打”,重压之下,当地公安凭怀疑把我们的两个亲人抓走,秘密关押,大搞严刑逼供。在“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中,福州中院开庭审理之后,福建日报率先刊发“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专号《内参》,指出“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
11年过去了,此案真告破,还是假告破?时间是检验真假的最好试金石。
破案容易,审案难!福州市检察院经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强行起诉法院后,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第三次退回要求补充。挨至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始开庭,法庭上五名被告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伤痕,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福州中院拖了两年难以下判,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这时,曾经专办此案的原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再次组织、指挥公、检、法三家联合重新侦办此案,请来专家坐镇,把五名被告由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秘密分散转押至福州市下辖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历经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对证据进行一次大修补。2004年12月1日,爆炸案最关键最基本的证据——电雷管的来源,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在所有被告人喊冤叫屈的哭喊声中,一审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
就这样,一个疑团滚滚,破绽百出的假案,在媒体和社会铺天盖地的质疑声中,政法委督办指导,公检法各司其职,四家联手众目睽睽之下滥权枉法,共同铸就了二十一世纪初福建司法史上骇人听闻的大冤案。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裁定(附件)“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福州中院判决,退回重审”。退回后,福州中院提出9个问题“补侦”无果,再次强行判决陈科云(陈美钦之兄)、吴昌龙(吴华玉之弟)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匪夷所思的是,重审深知没有电雷管是爆炸不起来的,居然把“另案处理”,并经福州中院判决无罪、释放了一年六多个月的王小刚,充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 2006年10月,五名被告再次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基于不变的事实和证据(纯粹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蒙冤者及亲属不断往省高院跑,要求根据中央“两院一部”关于:“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的规定,依法放人,可是省法院却百般搪塞、推拖。拖了四年六个月后,2011年4月26日还公开开庭审理(公众及媒体记者不能旁听),谁知,庭审后又被搁置了下来,迄今二审(终审)仍渺无音讯。 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案被列为涉侨督办案件,由全国人大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办理,最高法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2007年4月,检查组再次莅闽督查时,福建省高院没有如实汇报案件审理情况,以“疑难复杂”为托词,为拖延不决作粉饰。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全国人大督办的案件,六年仍得不到落实。
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堪称典型。福建省高院《裁定书》写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几年来,五名被告反复要求进行伤情司法鉴定(其中陈科云11年来七百三十多次请求伤情鉴定),被置之不理。
勿庸讳言,冤案制造者因“成功告破”而得以提升,他们个个还在,而且身居高位,该案一旦被纠正,那些刑讯逼供者必须为当初泯灭法律良知而承担罪责,为了掩盖和包庇罪责,唯一办法就是牺牲被告,把案件压下来,无休止地拖下去。
值得一提的是,这起充满滚滚疑团的案件,凶手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并且多次向国内亲人提供相关的信息和物证,可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案已告破”拒绝;向法院反映,声称很重视,也以“没有侦查权”而作罢。被害者家属被假象所蒙蔽,终于醒悟过来,也向法院等部门递交“申诉状”要求缉拿真凶,同样无人理睬。
11年来,国内亲人在洗冤的路上奔波、煎熬。依法申诉、上访,却屡遭当地警方的跟踪、截访、传唤、拘留甚至以莫须有罪名判刑关押……述之心酸。
前不久,福建省高院审委会领导在接待国内亲人时说:“十一年是有点长”“再忍一忍!”明知冤案,不是依法纠正,而是屈从于法外势力的操控,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之久,居然还要他们继续忍受冤狱之灾!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岂能只媚权不畏法?在福建,权大还是法大?由此可见一斑。
2011年中国人大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永远没有人有绝对的权力可以掩盖掉罪恶。制造冤案不得人心,不仅国家不容,人民不容,更是天理不容!
中共十八大即将召开,在习副主席即将出任新一届党的最高领导人之际,敬请关注曾经主政过的福建的这起骇世奇冤,为民伸冤,得民心,顺民意,善莫大焉!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吴华玉
2012年8月20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 0081-492840865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星期一, 八月 20, 2012
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47封控告件(图)
不明不白抓人 羁押看守所11年无人理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孙春兰书记第47封控告件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当了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家人。自你调任福建省委书记三年多时间里,我和海外的亲人向邮寄了46封控告牛纪刚厅长造假,无辜吴昌龙蒙冤之状件,至今不见你回复!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全国人大涉侨督办案件,作为福建省委最高领导的你,如此冷漠地把无罪的人关在看守所十一年不闻不问,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2001年发生的那起“福清纪委爆炸案”,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督办者牛纪刚厅长调任福州市任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的操纵下,于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和谢清作出有罪的判决:死缓、十年、三年的枉判。九天后,福州中院又对另案处理的被指控为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悄然无罪释放。
众所周知,人没了心脏不能活着。同理,爆炸装置没了电雷管同样不能引爆。这起“成功告破”案,若没有了王小刚的电雷管,哪来的吴昌龙“制作”的爆炸装置?没有了爆炸装置,陈科云和吴昌龙又如何实施爆炸犯罪?!
这起没有电雷管可以爆炸的、十一年沉冤不决“福清纪委爆炸奇迹案”,不知督办此案的牛纪刚厅长是在考验孙书记等福建领导的智商?!抑或是在挑战人性的极限?!还是试图突破他违法的无耻底线?!
这起被拖压了十一年不决不放的大冤案,历经三任福建省委书记,从宋德福、卢展工,再到如今的你——孙春兰书记。十一年沉冤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它已是福建政绩的“负资产”,它也时时刻刻拷问着福建执政者的良知:是人命重要?还是面子重要?
孙春兰书记,今天(2012年8月19日),吴昌龙被超羁在福建看守所第4038天,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一年三个月23天的日子。你是福建一把手,有权必有责,当责无旁贷负起监督职责,兑现司法独立,彰显法律正义,不再让法外干扰的魔爪伸到司法的审判台上,督促对本案早有明确“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和陈科云。
顺附“福清纪委爆炸案”案情简介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家人: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2012年8月19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 拖压十一年仍不终审结案
十一年前,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被肆意定性为“恐怖事件”。警方因此抓捕、抄家,既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又拒不通知家人,采取秘密逮捕和关押,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在明知是冤案后,又拒不纠正,把蒙冤者长期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十一年仍不给说法。为给亲人申冤,在洗冤艰途上奔波、煎熬,可是一趟趟上访、告状无功而返,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还屡屡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关押、拘留和判刑。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放置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省厅挂牌督办,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被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在全市展开拉网式大排查“十种人员”,随意抓人,唯独不查把被害者引到爆炸现场导致其直接被炸身亡的神秘打传呼者。凭一封凭空捏造的诬告信,就将福清市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定为嫌犯(说是被纪委处分,心怀不满搞报复),为搞“突破口”,对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以“是陈科云重要关系人”为由,在一个夜里实施武装逮捕,秘密拘禁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手铐脚镣加身,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完全与外界隔绝的吴昌龙天天喊冤,48天后警方一无所获。当年9月13日又把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在其家中带走,同样是被手铐脚镣加身拘禁在办案点长达56天。“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吴昌龙屈打成招,警方依供又抓了吴昌龙的前姐夫杜捷生以及谈敏华。杜捷生招供为其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四川人)未到案,专案组以“批捕在逃”,于当年11月7日匆匆宣布案件“成功告破”,并于当天,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宣布执行“刑事拘留”,关押地点也由办案点转入看守所。
陈科云写的《血泪的控诉》和吴昌龙《遗嘱》,控诉办案人员在刑警队、戒毒所和怡景园三个办案点对他们动用种种酷刑逼取口供。
“破案”容易,审案难。经过三年多超期羁押的再“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补侦”之后,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原案件督办者牛纪刚的直接操纵下,福州中院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分别十年、十年和三年徒刑。
就在判决后的第九天夜里,福州中院悄悄地到福州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至此,没有王小刚卖给杜捷生的电雷管,吴昌龙用什么安装爆炸装置?没有电雷管的爆炸装置又如何爆炸?九天前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人犯爆炸罪的所谓“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岂不荒唐?
更为荒唐的是,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的有罪判决后,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仍坚持妄判两条人命,此时无罪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事后杨春姗法官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可是,有哪一位领导愿意坐下来听?” 显然,一审强行判决爆炸罪成立的决策者,不是法院、法官。
为把破绽百出的假案坚持到底,造假者恃权对坚持为陈科云、吴昌龙作无罪辩护的三位老律师无端传讯达十多个小时;同时福州公安局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陈榕明和郑家志以“伪证罪”拘押了37天,逼使他们改变其原来对爆炸炸药量作出的鉴定结论(因结论与吴昌龙口供不符)。此外,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居然派出五名刑警来到福建省高院,要找经办法官追查是谁主张对爆炸案的炸药量作技术鉴定的。这一无法无天的行为当即遭到了省高院原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院长告诉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刚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
这起蹊跷的爆炸案,谁都知道查清打传呼者、提取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是侦查的重中之重,可是,案卷中对此只字不提。律师们提出质疑,专案组用“无法提取”四个字,轻轻松松地就把重要罪证隐匿掉。而且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是谁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
为包庇、放纵真凶,对无辜者竟然采用黑社会流氓手段置之于死地。此案折腾了十年多,给五个蒙冤者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长达十一年的深重冤难,同时耗费了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造成的社会恶果和人权灾难,冤案制造者所犯下的罪恶,已经实实在在、大大地超过了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
此案“成功告破”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结论;上诉后,在省检察院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以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裁定“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后,被搁置了四年六个多月后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至今依然渺无音讯。几经审理明明知道这是一起离奇假案,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依法作出正确判决,而是采取拖字诀,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置之不理。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被列为涉侨案件转最高法要求督办,最高法于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可是福建当局瞒上压下,案件悬而不决。
这起赤裸裸的大假案,引起了社会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香港《亚洲周刊》、《瞭望东方周刊》、《南方都市报》等国内外媒体相继进行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不受牵连,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障碍,施加法外干扰!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无罪坐牢,真凶逍遥”。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十一年仍得不到纠正。
附送“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装订本《酷刑下人间奇冤》
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华英 吴玉堂 周洪玉
2012年5月20日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孙春兰书记第47封控告件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当了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家人。自你调任福建省委书记三年多时间里,我和海外的亲人向邮寄了46封控告牛纪刚厅长造假,无辜吴昌龙蒙冤之状件,至今不见你回复!面对这起备受关注的全国人大涉侨督办案件,作为福建省委最高领导的你,如此冷漠地把无罪的人关在看守所十一年不闻不问,于法、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2001年发生的那起“福清纪委爆炸案”,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督办者牛纪刚厅长调任福州市任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的操纵下,于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和谢清作出有罪的判决:死缓、十年、三年的枉判。九天后,福州中院又对另案处理的被指控为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悄然无罪释放。
众所周知,人没了心脏不能活着。同理,爆炸装置没了电雷管同样不能引爆。这起“成功告破”案,若没有了王小刚的电雷管,哪来的吴昌龙“制作”的爆炸装置?没有了爆炸装置,陈科云和吴昌龙又如何实施爆炸犯罪?!
这起没有电雷管可以爆炸的、十一年沉冤不决“福清纪委爆炸奇迹案”,不知督办此案的牛纪刚厅长是在考验孙书记等福建领导的智商?!抑或是在挑战人性的极限?!还是试图突破他违法的无耻底线?!
这起被拖压了十一年不决不放的大冤案,历经三任福建省委书记,从宋德福、卢展工,再到如今的你——孙春兰书记。十一年沉冤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它已是福建政绩的“负资产”,它也时时刻刻拷问着福建执政者的良知:是人命重要?还是面子重要?
孙春兰书记,今天(2012年8月19日),吴昌龙被超羁在福建看守所第4038天,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一年三个月23天的日子。你是福建一把手,有权必有责,当责无旁贷负起监督职责,兑现司法独立,彰显法律正义,不再让法外干扰的魔爪伸到司法的审判台上,督促对本案早有明确“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和陈科云。
顺附“福清纪委爆炸案”案情简介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家人: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2012年8月19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邮编:350300
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 拖压十一年仍不终审结案
十一年前,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被肆意定性为“恐怖事件”。警方因此抓捕、抄家,既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又拒不通知家人,采取秘密逮捕和关押,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在明知是冤案后,又拒不纠正,把蒙冤者长期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十一年仍不给说法。为给亲人申冤,在洗冤艰途上奔波、煎熬,可是一趟趟上访、告状无功而返,一次次反映问题石沉大海,还屡屡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关押、拘留和判刑。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放置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省厅挂牌督办,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被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在全市展开拉网式大排查“十种人员”,随意抓人,唯独不查把被害者引到爆炸现场导致其直接被炸身亡的神秘打传呼者。凭一封凭空捏造的诬告信,就将福清市中福公司原经理陈科云定为嫌犯(说是被纪委处分,心怀不满搞报复),为搞“突破口”,对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以“是陈科云重要关系人”为由,在一个夜里实施武装逮捕,秘密拘禁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手铐脚镣加身,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完全与外界隔绝的吴昌龙天天喊冤,48天后警方一无所获。当年9月13日又把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在其家中带走,同样是被手铐脚镣加身拘禁在办案点长达56天。“谁掌握了人的生存,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吴昌龙屈打成招,警方依供又抓了吴昌龙的前姐夫杜捷生以及谈敏华。杜捷生招供为其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四川人)未到案,专案组以“批捕在逃”,于当年11月7日匆匆宣布案件“成功告破”,并于当天,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宣布执行“刑事拘留”,关押地点也由办案点转入看守所。
陈科云写的《血泪的控诉》和吴昌龙《遗嘱》,控诉办案人员在刑警队、戒毒所和怡景园三个办案点对他们动用种种酷刑逼取口供。
“破案”容易,审案难。经过三年多超期羁押的再“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补侦”之后,在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原案件督办者牛纪刚的直接操纵下,福州中院于2004年12月1日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分别十年、十年和三年徒刑。
就在判决后的第九天夜里,福州中院悄悄地到福州看守所对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至此,没有王小刚卖给杜捷生的电雷管,吴昌龙用什么安装爆炸装置?没有电雷管的爆炸装置又如何爆炸?九天前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人犯爆炸罪的所谓“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岂不荒唐?
更为荒唐的是,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的有罪判决后,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在牛纪刚的掌控下仍坚持妄判两条人命,此时无罪释放近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事后杨春姗法官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可是,有哪一位领导愿意坐下来听?” 显然,一审强行判决爆炸罪成立的决策者,不是法院、法官。
为把破绽百出的假案坚持到底,造假者恃权对坚持为陈科云、吴昌龙作无罪辩护的三位老律师无端传讯达十多个小时;同时福州公安局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陈榕明和郑家志以“伪证罪”拘押了37天,逼使他们改变其原来对爆炸炸药量作出的鉴定结论(因结论与吴昌龙口供不符)。此外,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居然派出五名刑警来到福建省高院,要找经办法官追查是谁主张对爆炸案的炸药量作技术鉴定的。这一无法无天的行为当即遭到了省高院原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院长告诉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刚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
这起蹊跷的爆炸案,谁都知道查清打传呼者、提取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是侦查的重中之重,可是,案卷中对此只字不提。律师们提出质疑,专案组用“无法提取”四个字,轻轻松松地就把重要罪证隐匿掉。而且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是谁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
为包庇、放纵真凶,对无辜者竟然采用黑社会流氓手段置之于死地。此案折腾了十年多,给五个蒙冤者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长达十一年的深重冤难,同时耗费了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造成的社会恶果和人权灾难,冤案制造者所犯下的罪恶,已经实实在在、大大地超过了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
此案“成功告破”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结论;上诉后,在省检察院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以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裁定“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后,被搁置了四年六个多月后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至今依然渺无音讯。几经审理明明知道这是一起离奇假案,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依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判案原则依法作出正确判决,而是采取拖字诀,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置之不理。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该案被列为涉侨案件转最高法要求督办,最高法于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可是福建当局瞒上压下,案件悬而不决。
这起赤裸裸的大假案,引起了社会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内参》、《中国青年报》、香港《亚洲周刊》、《瞭望东方周刊》、《南方都市报》等国内外媒体相继进行了披露。但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不受牵连,利用手中的权力给纠错设置障碍,施加法外干扰!极力掩盖,瞒上欺下。司法机关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了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无罪坐牢,真凶逍遥”。处在这种腐败的司法环境下,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被拖压了十一年仍得不到纠正。
附送“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装订本《酷刑下人间奇冤》
蒙冤者及亲属: 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华英 吴玉堂 周洪玉
2012年5月20日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星期日, 八月 19, 2012
监控功能(图)
该监控地点及对象
地点:福建福清市清展花园1幢601室必经楼道口
对象:十一年“死囚”吴昌龙的父母、姐姐等
案由: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当事人吴昌龙被关看守所十一年未决!吴华英(“福建三网民诬陷案”之一)一年刑满出狱继续为其弟吴昌龙喊冤叫屈,不断揭露厅长造假,影响恶劣。 监控、派专人盯梢,防控吴昌龙家人“斯巴达”进京!
山寨版福州公安内部通告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地点:福建福清市清展花园1幢601室必经楼道口
对象:十一年“死囚”吴昌龙的父母、姐姐等
案由: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当事人吴昌龙被关看守所十一年未决!吴华英(“福建三网民诬陷案”之一)一年刑满出狱继续为其弟吴昌龙喊冤叫屈,不断揭露厅长造假,影响恶劣。 监控、派专人盯梢,防控吴昌龙家人“斯巴达”进京!
山寨版福州公安内部通告
二O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星期四, 八月 16, 2012
写给狱中囚吴昌龙的家信(图)
(图:福建十一年“死囚”吴昌龙的妈妈呼吁督办者牛纪刚厅长还她与儿子通信权利)
2012年8月16日,2001年6.2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吴昌龙的姐姐和妈妈,写给被关福建看守所十一年无罪“死囚”吴昌龙的几封家信,却不见回信!忧思吴昌龙的人身安危,其家人只好再将家书公示,让所有关注这件福建皇帝新装的社会良知之士,与悲苦的吴昌龙家人共同见证,蛮横的权力、卑微的弱者、撕裂的人性、挣扎的民心……
2012年写给吴昌龙第17封家信
昌龙弟弟:
自7月13日律师会见后,我和母亲于7月21日、7月28日给你寄扶持两封家信,却不见回信。上次就信件被中断事向福建省有关部门及所领导反映,均复:不涉及案情的信,都会收到!我们给你的家信,无关案情(本案若有案情,你还会被关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拖压不决吗?)只关亲情,为何不见你的回信?!
祝夏安!
姐:吴华英
2012.8.16
昌龙儿:
7月13日,律师见到你了,妈也放心多了。
妈知道你心里苦,十一年来,你尝尽心酸和思亲之苦。
如今,妈不奢求什么,只要我儿平安、健康地过好每一天,妈就知足了。
儿呀,每个月至少给家人写封信,报个平安,让我们放心。多保重!
主与我们同在!
爱你的妈妈:周洪玉
2012年7月28日
2012年写给吴昌龙第15封家信
昌龙弟弟:
今天是安息日,苦闷时,多向上帝敞怀倾诉,它会安我们的心,静我们的灵。
7月13日,律师去见你,距上次会见一年多了。那天,我和妈妈也到永泰县看守所,离你近一点,把我们的距离缩短至百米,希望在第一时间获得你平安与否的信息,悉你无恙,心稍安!
爸妈身体安好,勿牵挂!妈每天早晚都持之以恒运动操,妈说,为了她的宝贝儿子,她要让自己健康,将来才有力气抱孙子。妈,每天都为你祈祷,我们的亲友团也在为你祈祷,平安健康,早日回家!
再过几天就是7月27日(吴昌龙被“失踪”于2001年7月27夜),整整十一年了,每一个值得追忆的日子都写满“思念!回家!”
祝夏安!
姐:吴华英
2012年7月21日
星期五, 八月 10, 2012
《要警惕出现变相刑讯》文/张培鸿
@张培鸿【变相刑讯的危害不亚于肉体逼供】是时候讨论不那么触目惊心的变相刑讯问题了。车轮战式的审讯方式,其危害决不亚于直接的肉体刑讯,这种现象在新刑诉法实施后恐会蔓延。。。要警惕出现变相刑讯 -言论-东方早报网 http://t.cn/zW0HtcU
@张培鸿 : [遗憾]今天发表在东方早报上的评论,有两段不见了:一是我认为纪委阶段的变相刑讯必须认定为刑讯逼供;二是十一年前发生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是典型的肉体逼供和变相刑讯相结合的恶劣案例。
@张培鸿: 嗯嗯,前天接到一电话,一当事人说:张律师,有人说你是民主人士。我笑了:莫非你想请个专制人士?//@还是石扉客: 培鸿要知足啊,你的名字还能出现在上海媒体上,已经不错了。不要搞得跟那个带着一大帮律师在开庐山会议的右派分子 @斯伟江 一样,东早都不敢发他的稿子哈。
《要警惕出现变相刑讯》
张培鸿 发表于2012-08-06 02:24
再有不到半年,新的2012版《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 再有不到半年,新的2012版《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鉴于立法的宏观和抽象,按惯例,新法实施前相关机构和部门总会制定一批微观而具体的实施细则,供所属部门人员参照执行。由于这些规范的可操作性,实际最终得到执行的,往往是这些解释、意见、细则、办法等。
因此,比《刑事诉讼法》本身更值得关注的,或许是近期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等部门正在制定的实施细则。而在这些具体细则中,最让人关注的,莫过于那些好不容易写进立法中的人权保障条款。其中,刑讯逼供问题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重中之重。
通过网络的发酵,传统意义上的刑讯逼供(肉体逼供)已成千夫所指。毋庸置疑,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此类现象将会得到更有力的扼制。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另外一种不那么起眼,不那么残忍,不那么招人同情,甚至是不那么“坏”的逼供现象,那就是变相刑讯行为。
变相刑讯行为一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2010年“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新的《刑事诉讼法》,均没有明确提及需要排除变相刑讯得来的证据,只是笼统使用“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属于非法言词证据”这样的说法。
这样,变相刑讯获得的证据是否属于“等”字包含的范畴,立法语焉不详。甚至,关于什么是变相刑讯,变相刑讯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等基本问题,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都没有达成共识。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刑诉法专家陈光中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超过24小时的审讯即为刑讯逼供的观点,首次在学术上给出了专家的明确意见:首先,变相刑讯属于刑讯逼供;其次,超过合法审讯所规定的24小时即为非法。换言之,“车轮战”的审讯方式一旦超过24小时,即应当认定为刑讯逼供,所得证据应排除。
尽管这还只是陈教授的一家之言,但笔者仍然要力挺这个观点。长期身处刑事辩护的第一线,笔者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变相刑讯在侦查活动中,尤其是在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等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肉体刑讯的比例。从这个角度说,变相刑讯的危害不亚于肉体逼供。
首先,肉体逼供主要存在于少量的所谓大要案中,刑讯逼供成为尽快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而变相刑讯几乎在任何案件中都会存在,只要口供没有拿下,只要犯罪嫌疑人尚未认罪,“车轮战”几乎就是任何类型案件的最“客气”的审讯方式。
其次,肉体逼供容易在犯罪嫌疑人身上留下证据,使得犯罪嫌疑人存有翻供的可能和希望。比如2000年昆明民警杜培武的案件,在一审时,杜培武突然在法庭上拿出了血衣,证明自己遭遇严重的肉体刑讯。相较而言,变相刑讯中的“车轮战”,一旦时过境迁,很难举证证实,毕竟很少有办案人员会不间断录像24小时以上。
再次,随着2010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和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加之媒体曝光的那些冤假错案及其背后的刑讯逼供,特别是在肉体刑讯中甚至出现所谓“意外”(犯罪嫌疑人不堪忍受刑讯而死亡或自杀),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直接的肉体刑讯确实越来越少,呈现递减趋势。然而,由于办案思路和办案人员的素质与观念并没有变化,相当一部分肉体逼供就此或转化为变相刑讯,使变相刑讯的数量增加。甚至将此作为文明办案的事迹来宣传。
最后,变相刑讯的危害性始终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和评估。人在长期得不到睡眠时所受到的伤害远比想象严重,同时,犯罪嫌疑人处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很难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弥补。
考量了变相刑讯的危害,同时陈教授的观点还不够具体,缺乏操作性,笔者想给陈教授补充几个注脚:
首先,仅规定连续超过24小时的审讯即为刑讯逼供还不够,还必须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每24小时有不低于6小时的休息时间。其次,一旦判定存在超过24小时的审讯,不光要排除相应审讯记录,而且此后所有同一事实的相同供述的笔录都必须排除。
最后,笔者想重复一遍过去发表过的观点。解决了肉体刑讯的问题,接下来或将会面临严峻的变相刑讯的问题。说到底,杜绝刑讯逼供,其实只要下一个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的决心,一切就都解决了,一切也才能解决。
张培鸿(作者系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东方早报:http://www.dfdaily.com/html/63/2012/8/6/837900.shtml
录入编辑:张珺
@张培鸿 : [遗憾]今天发表在东方早报上的评论,有两段不见了:一是我认为纪委阶段的变相刑讯必须认定为刑讯逼供;二是十一年前发生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是典型的肉体逼供和变相刑讯相结合的恶劣案例。
@张培鸿: 嗯嗯,前天接到一电话,一当事人说:张律师,有人说你是民主人士。我笑了:莫非你想请个专制人士?//@还是石扉客: 培鸿要知足啊,你的名字还能出现在上海媒体上,已经不错了。不要搞得跟那个带着一大帮律师在开庐山会议的右派分子 @斯伟江 一样,东早都不敢发他的稿子哈。
《要警惕出现变相刑讯》
张培鸿 发表于2012-08-06 02:24
再有不到半年,新的2012版《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 再有不到半年,新的2012版《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鉴于立法的宏观和抽象,按惯例,新法实施前相关机构和部门总会制定一批微观而具体的实施细则,供所属部门人员参照执行。由于这些规范的可操作性,实际最终得到执行的,往往是这些解释、意见、细则、办法等。
因此,比《刑事诉讼法》本身更值得关注的,或许是近期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等部门正在制定的实施细则。而在这些具体细则中,最让人关注的,莫过于那些好不容易写进立法中的人权保障条款。其中,刑讯逼供问题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重中之重。
通过网络的发酵,传统意义上的刑讯逼供(肉体逼供)已成千夫所指。毋庸置疑,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此类现象将会得到更有力的扼制。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另外一种不那么起眼,不那么残忍,不那么招人同情,甚至是不那么“坏”的逼供现象,那就是变相刑讯行为。
变相刑讯行为一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2010年“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新的《刑事诉讼法》,均没有明确提及需要排除变相刑讯得来的证据,只是笼统使用“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属于非法言词证据”这样的说法。
这样,变相刑讯获得的证据是否属于“等”字包含的范畴,立法语焉不详。甚至,关于什么是变相刑讯,变相刑讯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等基本问题,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都没有达成共识。
日前,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刑诉法专家陈光中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出超过24小时的审讯即为刑讯逼供的观点,首次在学术上给出了专家的明确意见:首先,变相刑讯属于刑讯逼供;其次,超过合法审讯所规定的24小时即为非法。换言之,“车轮战”的审讯方式一旦超过24小时,即应当认定为刑讯逼供,所得证据应排除。
尽管这还只是陈教授的一家之言,但笔者仍然要力挺这个观点。长期身处刑事辩护的第一线,笔者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变相刑讯在侦查活动中,尤其是在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等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肉体刑讯的比例。从这个角度说,变相刑讯的危害不亚于肉体逼供。
首先,肉体逼供主要存在于少量的所谓大要案中,刑讯逼供成为尽快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而变相刑讯几乎在任何案件中都会存在,只要口供没有拿下,只要犯罪嫌疑人尚未认罪,“车轮战”几乎就是任何类型案件的最“客气”的审讯方式。
其次,肉体逼供容易在犯罪嫌疑人身上留下证据,使得犯罪嫌疑人存有翻供的可能和希望。比如2000年昆明民警杜培武的案件,在一审时,杜培武突然在法庭上拿出了血衣,证明自己遭遇严重的肉体刑讯。相较而言,变相刑讯中的“车轮战”,一旦时过境迁,很难举证证实,毕竟很少有办案人员会不间断录像24小时以上。
再次,随着2010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和新的刑事诉讼法颁布,加之媒体曝光的那些冤假错案及其背后的刑讯逼供,特别是在肉体刑讯中甚至出现所谓“意外”(犯罪嫌疑人不堪忍受刑讯而死亡或自杀),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直接的肉体刑讯确实越来越少,呈现递减趋势。然而,由于办案思路和办案人员的素质与观念并没有变化,相当一部分肉体逼供就此或转化为变相刑讯,使变相刑讯的数量增加。甚至将此作为文明办案的事迹来宣传。
最后,变相刑讯的危害性始终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和评估。人在长期得不到睡眠时所受到的伤害远比想象严重,同时,犯罪嫌疑人处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很难通过其他方式予以弥补。
考量了变相刑讯的危害,同时陈教授的观点还不够具体,缺乏操作性,笔者想给陈教授补充几个注脚:
首先,仅规定连续超过24小时的审讯即为刑讯逼供还不够,还必须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每24小时有不低于6小时的休息时间。其次,一旦判定存在超过24小时的审讯,不光要排除相应审讯记录,而且此后所有同一事实的相同供述的笔录都必须排除。
最后,笔者想重复一遍过去发表过的观点。解决了肉体刑讯的问题,接下来或将会面临严峻的变相刑讯的问题。说到底,杜绝刑讯逼供,其实只要下一个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的决心,一切就都解决了,一切也才能解决。
张培鸿(作者系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东方早报:http://www.dfdaily.com/html/63/2012/8/6/837900.shtml
录入编辑:张珺
星期二, 八月 07, 2012
【新黑五类分子】行为艺术(图)
【新黑五类分子】福建弱势群体的行为艺术。 在微博上飞了90分钟停了,655枚子弹,呵呵。
(图:福建访族卓友桂、魏英、吴昌龙的妈妈、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林兰英)
照片中的人物:福建访族——弱势群体 时间:2012年8月6日 地点:福建
卓友桂: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失地村民代表,2004年家中280棵果林被毁,上门报案,却被镜洋镇派出所扣下关看守所,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获刑一年。访龄十年。
魏 英:福建省福清市访民,因“福建上访乞丐”六个字被判刑两年,还多关14天。访龄二十来年。
周洪玉:福建省福清市访民,她的儿子吴昌龙于2001年7月27日夜被失踪后,经百余天酷刑,成了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替罪羊,女儿吴华英为弟伸冤,不断揭露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造假,时调任福州市任政法委书记期间,以权压法操纵福州中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搞枉法裁判,于2009年吴华英被打击报复,以“福建三网民诬陷罪”被获刑一年。如今女儿一年刑满出狱,而无罪的儿子吴昌龙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放!访龄十一年。
吴华英:福建三网民案当事人之一,十一年如一日为弟弟吴昌龙蒙冤之实奔走呼吁。无奈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劳,弟弟吴昌龙仍含冤莫白关在福建永泰县看守所十一年无人理。访龄十一年
林兰英:福建省福州访民,她因两起交通事故,状告了二十来年。访龄二十余年。
以下是网友的留言:
1、王晓夏: 政府不喜欢新黑五类,更不喜欢新黑五类背后的四个群体:维权律师、记者、NGO、著名公知。
2、@全球推动: 行为太艺术,伤到某筋骨!
3、//@吴华英2:我们按正常渠道到信访部门上访十一年,而“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替罪羊吴昌龙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十一年不决不放!如今,北京不能去,福建又不理,出行有人跟踪,欲诉无门,欲罢不能!
4、@厦门余洪明: 试了下,没法装没看见,咋回事这是?行为艺术好,繁荣文化产业。
5、/@公民刘冬岩: 流氓当道,法律沦丧,冤狱遍地!/
6、://@仇少璐:这才是真行为艺术
7、完璧不归赵1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样才可以帮到你们
8、@黄以彩P民问政:上访人的命运!!!
9、西凉孤竹: 中国不愧是法治国家啊!
10、jwj3855: 中共的敌人"新黑五类"
11、毛毛飞呀备用: 俺是你们中间的一员呢~//
12、//@闲人闲逛闲聊: 和谐社会下的奇观
13、阿希-GarySheung: 唉,可怜的老百姓。居然被人日定义为新的黑五类了。
14、//@丘仲邻: “黑五类”这个名词是伟大的中国专用名字。现在又加了亇“新”。令人喷饭!
15、//@鲁地刀戈: 中间大姐手里拿着法律,有用吗
16、哈利路亚777的小屋: 艺术来源于生活!
17、温泉河水: 资产阶级专政后老百姓就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啦
18、活转去-Swear徐拼: 这是“被新五类分子”,有朝一日,总会被“被新五类分子”和“弱势群体”所打倒!!!
19、你今天余孽了吗: 资产阶级专政后老百姓就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啦
20、//@唐吉田律师: 比老黑五类强,有机会上网/
21、 //@艺术家蔡小小: 好作品!
22、站栈战占斩颤: 你认为这条微博还能停多久?
23、//@雪南兰:我只觉得我所住的并非人间
24、北京乐与路s: 这才是中国形象
25、@只配抬杠: 老百姓的行为艺术。
26、//@华政陈展: 祝福你们,愿上帝还你们一个公道
27、…//@太空猴在地球同步轨道: 生活即艺术,苦逼的生活也是苦逼的艺术
28、逸森-林东庞: 国家需要反思。
29、仇少璐: 这才是真行为艺术
30、//@吴华英2: 她是“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吴昌龙的妈妈,她的儿子吴昌龙现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十一年无罪不放!那本法律书已被翻烂了,儿子的冤屈仍无处可诉?!//@鲁地刀戈: 中间大姐手里拿着法律,有用吗
31、//@自在80: 太有才了
32、乌托国公民3世: 老总,黑五类来了,咋处理啊?//
33、高调砍柴: 这个好
34、网上总工会V: 团结起来!
35、知行随心: 民字在古代,就是指被刺瞎一只眼睛的奴隶。
36、端本投资: 有冤伸冤,有仇报仇!
37、丐帮总舵主: 老百姓被逼得都成行为艺术家了。
38、坐在云端听广播: 存在即是需要解决!//
39、梁智峰律师: 绝对好图!
40、 @李志勇律师:黑色幽默。
41、上海黄佶: 滴血的艺术。
42、leileiah66: 欲哭无泪!//
43、点滴唤醒拆那: 晕,逼的老百姓都会玩艺术了
44、脑残快乐多: 关注这个比关注奥运有意义得多
45、眞大頭仔之老夫子: 中间捧法律的,能加个黑框就完美了
46、蒋勇伟律师: 建议 东临碣石
47、李明哲1981: 该上时代周刊的封面•草民的觉醒•
48、白娘子v: 邝老师的新素材。//@邝飚政治漫画十一世
49、不长毛的石头: 我的刁民老乡
50、陶建刚Justin: 弱势群体很多的
51、/@吴华英2: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飞了90分钟,655枚子弹。//
(图:福建访族卓友桂、魏英、吴昌龙的妈妈、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林兰英)
照片中的人物:福建访族——弱势群体 时间:2012年8月6日 地点:福建
卓友桂:福建省福清市镜洋镇失地村民代表,2004年家中280棵果林被毁,上门报案,却被镜洋镇派出所扣下关看守所,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罪获刑一年。访龄十年。
魏 英:福建省福清市访民,因“福建上访乞丐”六个字被判刑两年,还多关14天。访龄二十来年。
周洪玉:福建省福清市访民,她的儿子吴昌龙于2001年7月27日夜被失踪后,经百余天酷刑,成了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替罪羊,女儿吴华英为弟伸冤,不断揭露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造假,时调任福州市任政法委书记期间,以权压法操纵福州中院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搞枉法裁判,于2009年吴华英被打击报复,以“福建三网民诬陷罪”被获刑一年。如今女儿一年刑满出狱,而无罪的儿子吴昌龙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放!访龄十一年。
吴华英:福建三网民案当事人之一,十一年如一日为弟弟吴昌龙蒙冤之实奔走呼吁。无奈所有的努力都是徒劳,弟弟吴昌龙仍含冤莫白关在福建永泰县看守所十一年无人理。访龄十一年
林兰英:福建省福州访民,她因两起交通事故,状告了二十来年。访龄二十余年。
1、王晓夏: 政府不喜欢新黑五类,更不喜欢新黑五类背后的四个群体:维权律师、记者、NGO、著名公知。
2、@全球推动: 行为太艺术,伤到某筋骨!
3、//@吴华英2:我们按正常渠道到信访部门上访十一年,而“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替罪羊吴昌龙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十一年不决不放!如今,北京不能去,福建又不理,出行有人跟踪,欲诉无门,欲罢不能!
4、@厦门余洪明: 试了下,没法装没看见,咋回事这是?行为艺术好,繁荣文化产业。
5、/@公民刘冬岩: 流氓当道,法律沦丧,冤狱遍地!/
6、://@仇少璐:这才是真行为艺术
7、完璧不归赵1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样才可以帮到你们
8、@黄以彩P民问政:上访人的命运!!!
9、西凉孤竹: 中国不愧是法治国家啊!
10、jwj3855: 中共的敌人"新黑五类"
11、毛毛飞呀备用: 俺是你们中间的一员呢~//
12、//@闲人闲逛闲聊: 和谐社会下的奇观
13、阿希-GarySheung: 唉,可怜的老百姓。居然被人日定义为新的黑五类了。
14、//@丘仲邻: “黑五类”这个名词是伟大的中国专用名字。现在又加了亇“新”。令人喷饭!
15、//@鲁地刀戈: 中间大姐手里拿着法律,有用吗
16、哈利路亚777的小屋: 艺术来源于生活!
17、温泉河水: 资产阶级专政后老百姓就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啦
18、活转去-Swear徐拼: 这是“被新五类分子”,有朝一日,总会被“被新五类分子”和“弱势群体”所打倒!!!
19、你今天余孽了吗: 资产阶级专政后老百姓就吃二遍苦受二茬罪啦
20、//@唐吉田律师: 比老黑五类强,有机会上网/
21、 //@艺术家蔡小小: 好作品!
22、站栈战占斩颤: 你认为这条微博还能停多久?
23、//@雪南兰:我只觉得我所住的并非人间
24、北京乐与路s: 这才是中国形象
25、@只配抬杠: 老百姓的行为艺术。
26、//@华政陈展: 祝福你们,愿上帝还你们一个公道
27、…//@太空猴在地球同步轨道: 生活即艺术,苦逼的生活也是苦逼的艺术
28、逸森-林东庞: 国家需要反思。
29、仇少璐: 这才是真行为艺术
30、//@吴华英2: 她是“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吴昌龙的妈妈,她的儿子吴昌龙现仍被关在福建看守所十一年无罪不放!那本法律书已被翻烂了,儿子的冤屈仍无处可诉?!//@鲁地刀戈: 中间大姐手里拿着法律,有用吗
31、//@自在80: 太有才了
32、乌托国公民3世: 老总,黑五类来了,咋处理啊?//
33、高调砍柴: 这个好
34、网上总工会V: 团结起来!
35、知行随心: 民字在古代,就是指被刺瞎一只眼睛的奴隶。
36、端本投资: 有冤伸冤,有仇报仇!
37、丐帮总舵主: 老百姓被逼得都成行为艺术家了。
38、坐在云端听广播: 存在即是需要解决!//
39、梁智峰律师: 绝对好图!
40、 @李志勇律师:黑色幽默。
41、上海黄佶: 滴血的艺术。
42、leileiah66: 欲哭无泪!//
43、点滴唤醒拆那: 晕,逼的老百姓都会玩艺术了
44、脑残快乐多: 关注这个比关注奥运有意义得多
45、眞大頭仔之老夫子: 中间捧法律的,能加个黑框就完美了
46、蒋勇伟律师: 建议 东临碣石
47、李明哲1981: 该上时代周刊的封面•草民的觉醒•
48、白娘子v: 邝老师的新素材。//@邝飚政治漫画十一世
49、不长毛的石头: 我的刁民老乡
50、陶建刚Justin: 弱势群体很多的
51、/@吴华英2: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飞了90分钟,655枚子弹。//
星期四, 八月 02, 2012
第二批呼吁“释放吴昌龙”的签名名单(图)
(图:第一批1252名国内外签名名单喷绘图)
| 2、李媛:我既感动又敬佩! || 四块石头: 那是因为你没这样的弟弟! || 李媛: 同为姐姐,我承认我做不到。 || 秀才江湖: 网友别嫌我转发多了啊!吴华英的弟弟在里面度日如年呢!
3、张耀杰转播: || 公民浅浅: 在哪里签名?我签名不是为了唤醒冷漠官员的心,也不是为了社会和谐稳定,我只是希望以签名这样一个形式来表达对颠倒黑白.滥用公权力.让无辜百姓蒙冤的 度才的抗议!||
4、大漠苍狼转播: 为了你、我、他,我们疾呼;强烈谴责司法腐败!还法律于公正严明!
5、 秀才江湖: 请继续扩散!救救一个11年在看守所里度日如年、生不如死、含冤抱屈的福建青年!不!进去的时候是青年,现在已经熬成了中年!大家请帮帮她姐姐!在微博扩散是她救弟弟最后的希望。
6、猫言猫语转播: 请未签名的网友继续给力!已签名的网友帮着扩散!【一个姐姐为弟弟的征集签名:呼吁释放我的弟弟吴昌龙】||
7、 被实名的菜刀: 这种签名能起到实际作用吗
8、余自超转播: 中国 太多官员擅长睁一只眼 闭一只眼了 在想:如果是国民党执政会是则囊一副景象。
9、 末日审判:你告了他们十一年,至今不见你弟弟沉冤昭雪,足见当地司法与官府之腐败,对此我十分的气愤与同情!但搞网友签名的办法,我觉得除非有重量级影响的名人公知地积极推动,否则结果不会太理想。建议你……
10、陈少丽转播: ,狱中警察还用刑逼供。
11、末日审判: 伟大而坚强的姐姐,可耻而虚伪的正腐!||
12、 星星: 活着就是希望,再难再痛也要坚持!因我上访十年恶人利用医院谋害母亲...害家破人亡!痛!!!
13、MZ俞庆好转播: 现在的中国,就黑社会一个,哪里有讲理的地方啊!不能容忍的冤屈,只能拼命。||
14、 山野村夫: 多转发一次,多一份希望。
15、王振华律师评论: 这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可以说是一个流氓政府,网络签名毫无意义,建议你跪求胡静套的官邸。||.
16、涛仔评论: 你的努力一定会有回报的,祝你们早日团聚!
2012.8.2 第二拔签名名单:
辛 颖 沈阳 公民
张宗寿 中国 民主人士
刘振华 中国 公民
周 爽 中国 公民
徐思燃 四川籍 留学生
朱 毅 北京 学者
Kevin Carrico 美國 學者
白 丁 北京 多媒介艺术家
夏业良 北京 学者
田其伟 福建 公民
张 伟 上海 公民
雪 松 宁波 公民
李 卫 山东 公民
刘 效 大连 传媒
田维权 贵州 公民
朱恩晓 江苏 公民
宋炳汉 甘肃 公民
卢延彪 贵州 公民
吴 飞 内蒙 公民
李陈华 福建 公民
黄 建 湖北 公民
陈晋锁 山西 公民
丁 伟 牡丹江 公民
赵 莉 南京 公民
梁孝春 苏州 公民
牛 牛 湖北 公民
田 凡 湖北 公民
乙 玊 中国 公民
吴辉林 长沙 公民
赫景义 山东 公民
姚洁宁 浙江 公民
任 翔 山西 公民
朱亚军 湖南 公民
桂志春 安徽 公民
吴永超 广东 公民
吴远亮 安徽 公民
刘培海 安徽 公民
唐 码 山东 公民
如 兰 山东 公民
吴国胜 贵州 公民
郁智军 安徽 公民
龚霏儿 北京 公民
赵泰柱 青海 公民
许 华 北京 公民
郑伟权 广东 公民
吕良伟 河北 公民
刘玉琴 辽宁 公民
马 修 山东 公民
李艳平 江西 公民
易正良 江西 公民
叶丽华 湖北 公民
殴 鹏 北京 公民
小马哥 广西 公民
虞崇哲 广西 公民
萧 泉 陕西 公民
伍志力 河南 公民
石继锋 湖北 公民
黄 翔 南宁 公民
马 特 浙江 公民
陈腾跃 福建 公民
邓横喜 江西 公民
老 佟 北京 公民
圣 法 北京 公民
完 美 辽宁 公民
穆 进 无锡 公民
吴猫猫 深圳 公民
丁江友 广东 公民
欧彪峰 湖南 公民
欧阳伟明 湖南 公民
刘 琪 湖南 公民
王 涛 苏州 公民
才仁贡保 中国 公民
瞿诗威 中国 公民
蒲 静 重庆 公民
谢 滨 无锡 公民
黄双萍 上海 公民
2012年8月2日,有76位网友支持签名。
星期三, 八月 01, 2012
7.30围观福州中院 忆废墟上的司法 晒助纣为虐名单(图)
7月30日下午3点半,福州中院开庭审理福建一访民上访被拘留十天案。关注他人命运,即是关注正跋涉在访途中自己将来的自由。
鉴于十一年来,我与福州中院已结下深深的冤源———我弟弟“福清纪委爆炸案”和我本人“福建三网民诬陷案”都蒙福州中院赐判枉决。一年刑满的我走出福州第二看守所,被判死缓的弟弟吴昌龙,在官员的冷漠和官谎的遮掩下,至今仍关在福建看守所长达十一年无人理。当天下午,我顶着炎炎夏日,来到现场。一个小小案例,来了十几个围观的访族。福州中院却如临大敌,大门与侧门岗哨林立,从中院的紧张与上百警察和保安的布控,足以看出,“有福之州”这块司法废墟之上,欠下多少法治债?!
3点半,领到旁听证的十人鱼贯而入法院大门,而公民代理的纪斯尊却被剥夺了辩护资格,被拦在法门之外。闻今天开庭审理的这位访族老兄,每每见到有关部门回执单,如获至宝。遗憾的是,今天其还在重病中的妻子拖着残躯从医院的病床上赶到人民法院,要求旁听也被拒绝,只好在边上悲伤地哭泣。看不到辩护人的法庭,十名旁听者也拒绝旁听,又走出被围着似水桶一样法院。
我站在百米外法院对面的马路上围观。此时,几名警察挨我很近,防着我,我的边上不断地涌来好多保安,还有一年轻便衣近距离对我拍照,福州国保躲在法院内拍摄马路对面的我,我正欲对拍时,身边的警察轻言劝阻并用手掩住镜头,不让我拍。
有人说,已经判决了。我后退十来米的树阴下,那个年轻的便衣又靠近我,在一米处对我拍照,我欲拍下对方,对方惊恐之下,野蛮把我的手机夺去,克制了一下,又还给我。有位路过的阿婆,问大家在看什么,今天法院是不是又在审理哪位大贪官,这么隆重,警察保安这么多?当这位阿婆知道是审一个访民被拘留案,有点失望,但也说了点心里话:现在电视里讲话不可信,她有个亲戚家被拆迁,每每北京上访,和电影里地道战一样……。
福州中院,借7.30围观机会,我把历年来,你对我们家的枉法裁判放在网上再晒一晒。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一、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成功告破”的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4年11月28日、29日,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牛纪刚书记操纵下,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福清爆炸案”。
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宣读:陈科云和吴昌龙犯爆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杜捷生和谈敏华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谢清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4年12月10日夜,福州中院到福州第二看守所,宣判被另案处理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无罪,并悄然释放!那时任福州中院的院长是范仁善,福州市检察长陈聪,每个被告亲属只限发两张旁听证(接下来每次开庭均是两张),却对党政部门没有限制。在院长和检察长簇拥下,牛纪刚就坐在法庭的小阁楼上,指挥着整个法庭的审理,一会儿递纸条、一会儿休庭面训……
2002年福州政法委书记是宋立诚(因贪腐于2003年被重判)、2003年因闽候爆竹案被严重警告处分的督办过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调任福州接替宋的政法委书记位置兼市公安局长。
福州中院院长范仁善、法官王青、张晓、林红英。
福州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被判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仰晗、郑秀惠、陈卫东、林幼华、代理检察员林聪伟、范丽红出庭支持公诉。
二、2005年11月28日,上诉一年多后,福建省高院陈旭院长和福建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一同坐下,参与讨论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在电雷管等诸多证据严重缺失下,一致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并向上请示福建省政法委,6.24案省院直接宣判?还是发回重审?曾对此案作出要办成“铁案”的鲍绍坤书记,不置可否,竟把该请示下传给与此案有切身利害关系的福州市政法委牛纪刚手里,牛组织公检法三家形成六点书面意见(该意见由再省政法委传给省高院)要求省高院维持原判。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福清纪委爆炸案”又回到冤案制造者牛纪刚的手里。
三、2006年6月1日、2日开庭,在没有任何证据下,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开庭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没有当庭宣判。庭审前,牛纪刚搞分片切割,律师由律协、司法局摆平;检察院与法院由他手下一位副书记摆平。这时,福州中院的院长已更换为李有才。
2006年8月18日,福州中院奉牛纪刚之命,特意开了一次庭,经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质证”,把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专家作出现场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鉴定结论一厢情愿地排除。此前,不同意见者两鉴定专家各被刑拘37天。期间,也出现了公诉人传讯持不同意见的审判长闹剧。每当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有不同意见者的发声,牛纪刚就会上演公安抓法官的荒唐事。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在律师和家属拒绝入内的情况下,对陈科云和吴昌龙维持了死缓判决,改判杜捷生七年、谈敏华六年、谢清两年。荒唐的是,已被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又被以提供电雷管者写入该判决书。
一审二审的主要人员: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牛纪刚;
福州中院李有才院长、审判长杨春珊、代理审判员林伟、林樑、书记员游海涛、史智兴。
福州检察院陈聪检察长、公诉人吴仰晗、陈卫东、林幼华、代理检察员林聪伟、范丽红出庭支持公诉。
值得一提的是,公诉人吴仰晗深得牛纪刚厅长赏识,她也十分卖力,开庭前后,跑到关押江西民工谈敏华(被指控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连江县看守所,威逼利诱:说白了,我们针对前面两个(指陈科云和吴昌龙),你只要认罪了,我可以向法院求情,轻判你,关多久就判多久……。如今,吴仰晗靠出卖良心,换来升官,目前已调任福建省罗源县检察长。每当夜深人静,吴仰晗检察长,你面对“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面对被炸死的吴章雄、被灭口的黄秀芬、面对以泪洗脸吴昌龙的妈妈、面对30几岁却谈上不对象的谈敏华……是否心安?
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而今一年多过去,“福清纪委爆炸案” 仍处在拖压不决中,无罪的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关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终结案,也不依法放人!
2009年“福建三网民诬陷案” 一审马尾法院的审判长吴瑞峰、审判员林晨、代理审判员沈镇友、书记员李楠。
马尾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潼、代理检察员林瑜。
2010年6月13日,福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福建三网民诬陷案”。
2010年6月28日,福州中院作出维持一审马尾法院两年至一年的判决。
福州市检察院陈承平检察长、福州市检察员陈尚颖、郑小波、刘雪芬、代理检察员杨明出庭公诉。
福州市了中级人民法院李有才院长、审判长丁香珠、审判员傅立新、代理审判员李舒、书记员颜凌、郑超民。
(图:2012年7.30福州中院对面马路的十来个围观者)
(图:7.30福州中院现场)
(图:福建三网民吴华英在福州法院对面的马路上)
福州中院,借7.30围观机会,我把历年来,你对我们家的枉法裁判放在网上再晒一晒。
有昧着良知求升官;有屈从权力、备受煎熬被打压的持不同意见者……,在座的,你们自己对号入座吧。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一、2002年11月28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成功告破”的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2004年11月28日、29日,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牛纪刚书记操纵下,福州中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福清爆炸案”。
(图:福建十一年“死囚”吴昌龙的妈妈)
2004年12月10日夜,福州中院到福州第二看守所,宣判被另案处理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无罪,并悄然释放!那时任福州中院的院长是范仁善,福州市检察长陈聪,每个被告亲属只限发两张旁听证(接下来每次开庭均是两张),却对党政部门没有限制。在院长和检察长簇拥下,牛纪刚就坐在法庭的小阁楼上,指挥着整个法庭的审理,一会儿递纸条、一会儿休庭面训……
2002年福州政法委书记是宋立诚(因贪腐于2003年被重判)、2003年因闽候爆竹案被严重警告处分的督办过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调任福州接替宋的政法委书记位置兼市公安局长。
福州中院院长范仁善、法官王青、张晓、林红英。
福州市检察院陈聪检察长(被判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仰晗、郑秀惠、陈卫东、林幼华、代理检察员林聪伟、范丽红出庭支持公诉。
二、2005年11月28日,上诉一年多后,福建省高院陈旭院长和福建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一同坐下,参与讨论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在电雷管等诸多证据严重缺失下,一致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并向上请示福建省政法委,6.24案省院直接宣判?还是发回重审?曾对此案作出要办成“铁案”的鲍绍坤书记,不置可否,竟把该请示下传给与此案有切身利害关系的福州市政法委牛纪刚手里,牛组织公检法三家形成六点书面意见(该意见由再省政法委传给省高院)要求省高院维持原判。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图:福州中院二审开庭,民众被拒入庭、岗哨林立、戒备森严)
“福清纪委爆炸案”又回到冤案制造者牛纪刚的手里。
(图: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
三、2006年6月1日、2日开庭,在没有任何证据下,福州中院一审重审开庭审理“福清纪委爆炸案”,没有当庭宣判。庭审前,牛纪刚搞分片切割,律师由律协、司法局摆平;检察院与法院由他手下一位副书记摆平。这时,福州中院的院长已更换为李有才。
2006年8月18日,福州中院奉牛纪刚之命,特意开了一次庭,经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质证”,把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专家作出现场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鉴定结论一厢情愿地排除。此前,不同意见者两鉴定专家各被刑拘37天。期间,也出现了公诉人传讯持不同意见的审判长闹剧。每当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有不同意见者的发声,牛纪刚就会上演公安抓法官的荒唐事。
(图:福建省工程爆破专家被刑拘37天:其鉴定结论不符牛纪刚的胃口)
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在律师和家属拒绝入内的情况下,对陈科云和吴昌龙维持了死缓判决,改判杜捷生七年、谈敏华六年、谢清两年。荒唐的是,已被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又被以提供电雷管者写入该判决书。
一审二审的主要人员: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牛纪刚;
福州中院李有才院长、审判长杨春珊、代理审判员林伟、林樑、书记员游海涛、史智兴。
福州检察院陈聪检察长、公诉人吴仰晗、陈卫东、林幼华、代理检察员林聪伟、范丽红出庭支持公诉。
值得一提的是,公诉人吴仰晗深得牛纪刚厅长赏识,她也十分卖力,开庭前后,跑到关押江西民工谈敏华(被指控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连江县看守所,威逼利诱:说白了,我们针对前面两个(指陈科云和吴昌龙),你只要认罪了,我可以向法院求情,轻判你,关多久就判多久……。如今,吴仰晗靠出卖良心,换来升官,目前已调任福建省罗源县检察长。每当夜深人静,吴仰晗检察长,你面对“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面对被炸死的吴章雄、被灭口的黄秀芬、面对以泪洗脸吴昌龙的妈妈、面对30几岁却谈上不对象的谈敏华……是否心安?
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而今一年多过去,“福清纪委爆炸案” 仍处在拖压不决中,无罪的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关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不终结案,也不依法放人!
(图:2011年4月26日二审开庭民众被拒法庭之外)
2009年“福建三网民诬陷案” 一审马尾法院的审判长吴瑞峰、审判员林晨、代理审判员沈镇友、书记员李楠。
马尾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潼、代理检察员林瑜。
2010年6月13日,福州中院二审开庭审理“福建三网民诬陷案”。
2010年6月28日,福州中院作出维持一审马尾法院两年至一年的判决。
福州市检察院陈承平检察长、福州市检察员陈尚颖、郑小波、刘雪芬、代理检察员杨明出庭公诉。
福州市了中级人民法院李有才院长、审判长丁香珠、审判员傅立新、代理审判员李舒、书记员颜凌、郑超民。
订阅:
博文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