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谎遮掩 6年人大监督成枉然
无罪不放 11年关看守所无人理
旅日华侨再致中国驻日使馆的申诉状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震惊全国的“纪委爆炸案”,时值全国“严打”,案件很快被宣称“成功告破”。当年不明不白把我们的两个亲人陈科云、吴昌龙抓走,秘密拘禁在专案组私设的办案点长达56天和103天,取得了有罪口供后,被投入看守所,十一年时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的二审至今没有定论。
可谓是破案容易,审案难!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依法不能起诉,被强行起诉。推上法院后,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第三次被退回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五名被告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福州中院拖了整整两年未作判决,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这时,曾经专办此案的原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再次指挥公、检、法三家联合重新侦办此案,请来专家坐镇,把五名被告由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秘密分散转押至福州市下辖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历经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对证据进行一次大修补。
2004年12月1日,爆炸案中最关键的电雷管来源于何人?何时?何处?都没有的情况下,在所有被告人喊冤叫屈的哭喊声中,一审强行判决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福州中院判决,退回重审”的裁定。退回后,福州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破绽百出,提出9个问题要求“补侦”无果,再次枉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荒诞的是,被侦、检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福州中院以“另案处理”,早在一年六多个月前,已判决无罪并释放。重审一审深知没有电雷管是爆炸不起来的,为了自圆其说,居然把已经无罪释放了的王小刚依然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
2006年10月,五名被告再次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福建省高院拖了四年六个月后,于2011年4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众及媒体记者不能旁听),可是,庭审后又被搁置了下来。刑诉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在两个半月之内作出的判决,延宕了六年,福建省高院的二审(终审)至今渺无音讯。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国内亲属有幸把申诉状送呈率队的韩启德副委员长手上,该案被列为涉侨督办案件。可是,2007年4月检查组再次莅闽督查时,福建省高院没有如实汇报案件审理情况,以“疑难复杂”为托词,为拖延不决作粉饰。正是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六年前全国人大督办的案件,至今拖压依旧。
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堪称典型。福建省高院《裁定书》写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很显然,福建省高院以曲折的方式对刑讯逼供作了表述,这在措辞严谨的法律文书中,意义就更不平常了。
几年来,五名被告反复要求进行伤情司法鉴定(其中陈科云11年来七百三十多次请求伤情鉴定)却至今无人理睬。为什么不敢进行司法鉴定?为什么虚假的情节,冤枉的事实会有被告人的有罪口供?为什么反复补侦无济于事,甚至法院开庭审理以后还在搞重新侦查••••••凡此种种,原因只有一个:刑讯逼供。根据规定,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不仅不被采纳,而且将对刑讯逼供者立案侦查和追究责任。由于此案的“告破”,那些刑讯逼供者得以提升,他们个个还在,而且有的还身居高位。在当局的所谓“顾全大局”和“地方形象” 形成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官官相护下,掩盖和包庇罪责的唯一办法,就是牺牲被告,不是把案件办成所谓的“铁案”,就是把案件压下来,无休止地拖下去。
11年来,为讨个说法,要回清白,国内亲属在洗冤的路上奔波、煎熬。依法申诉、上访,却屡遭当地警方的跟踪、截访、传唤、拘留甚至以莫须有罪名判刑关押……很难想象,在共产党领导下,在声称司法为民、保障人权的中国,伸冤告状何其悲惨!真是述之心酸。。 前不久,福建省高院审委会的领导在接待国内亲属时说了这样一句话:“十一年是有点长,再忍一忍!”。
明明知道这是一起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裁定书也明明写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粹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上诉后,国内亲属不断往省高院跑,他们就是不理。让我们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苦等中受着煎熬,已经是忍无可忍了!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是主持社会公道,维护社会正义的机构。可是,明知冤案,却久拖不决,把被告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之久不给说法。这还是法院吗?还有“法”这个字吗?几年来,国内亲属已45次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呈状诉冤,皆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古人犹视“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我们冤深似海,孙书记何以冷漠至此?亲人身陷冤狱,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伸。在叫天不应,呼地不灵的艰难窘境中,身居海外,唯有向大使馆寻求帮助,维护华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使馆责无旁贷! 再呈此状,敬请垂怜!
旅日华侨: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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